项目预验收条件
商业环评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查条件为: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查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和环境保护文件资料完善;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注册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或执行,环境保护设施通过负荷试验车检查,其污染防护能力适应主体工程需求;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发行的专业工程检查规范、规程和检查评定标准;
4、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条件,按照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条件,按照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定、环境保护条件、建设地区域保护和排放规定的要求进行。
中间结构验收具备条件?
一、关于中间验收验收应遵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具备的条件,以主体结构工程为例:
1、现场条件:结构封顶,屋面板模板拆除完毕,屋面板砼试块报告合格,砖墙构造柱栏板等二次结构完成。
2、结构实体检验完成。包括砼同条件试块,楼板厚度检测,有的地方还要求回弹等等。
3、砼试块评定,砌筑砂浆试块评定,沉降观测等资料汇总。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形成结构自评报告。
4、监理评定合格,可以组织各单位进行结构验收会议,由参建方参与,包括甲方、监理、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
二、中间验收各个地区要求不一样,但有两点是必须的,一是该分部的所有工程已完工,二是该分部的施工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验收后形成中间验收表,及中间验收会议纪要。
三、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
(二)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
(三)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受力结构);
(四)幕墙工程;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六)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工程基础验收具备哪些条件?
基础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完成基础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同时完成以下工作:
(1)基础施工到设计±0.00处;
(2)基础无回填土覆盖;
(3)基础及设备基础已标出轴线、中心线及标高;
(4)钢筋砼柱或构造柱、剪力墙已标出轴线。
(二)、施工单位在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
(三)、监理单位对基础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满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质量资料归档要求;
(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基础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四)、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五)、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基坑验收条件和内容?
(1)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2)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不存在,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
(3)基槽之中无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无影响;
(5)钎探无异常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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