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和行政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程序为什么分别规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即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主要为以下几点:
1、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额案件,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
一般程序的适用由法院掌握,没有当事人约定的适用空间。
2、审判法庭:简易程序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般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由3人组成,3人中至少有1位法官,除了法官还可能有人民陪审员,尤其在基层法院。
3、审理期限: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程序审理期限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
4、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转为一般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
以下是我的回答,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涉及行政法的多个方面。以下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回答:
一、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发现行政许可可能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况后,应首先进行调查取证。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保在作出撤销决定前,已经充分了解和核实了相关情况。
听取陈述和申辩: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行政机关应给予被许可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许可人可以就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违法事实等问题进行说明和辩护。
作出撤销决定:行政机关在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后,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如果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应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并说明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告知救济途径:在作出撤销决定后,行政机关应告知被许可人有关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被许可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撤销行政许可的期限
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期限,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限。但是,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和实践经验,行政机关在发现行政许可可能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况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撤销决定。合理期限的确定应考虑案件的复杂性、调查取证的难易程度以及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因素。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了新的证据或情况,导致原行政许可决定存在重大错误或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但是,这种情况下撤销行政许可的期限也应合理,不能无限制地延长。
总之,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行政机关在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同时,被许可人也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救济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撤销程序:(一)撤销权行使的启动;(二)立案;(三)调查取证;(四)调查终结;(五)听证;(六)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