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8-2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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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
  2. 同一合同纠纷法院是否能立两个案件,并且分别适用不同程序进行审理?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同一合同纠纷法院是否能立两个案件,并且分别适用不同程序进行审理?

对于一个案子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起诉的案件纠纷是不一样的,那有可能两个法院都能立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的的案由是同一个,只能由最先立案的法院开庭审理,至于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要看案件本身适合哪一种程序。一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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