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是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8-30 1
今天给各位分享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是什么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医院怎么做?
  2. 交通对方全责伤情鉴定程序怎么走?
  3.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该怎么办理?
  4. 车祸骨折伤残评级流程和索赔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医院怎么做?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交警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3、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4、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交通对方全责伤情鉴定程序怎么走?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该怎么办理?

一般来讲,伤残鉴定不宜自己做,否则对方可能不认可。

建议当事人,在治疗基本终结的时候,向法院起诉,同时递交一份伤残鉴定申请书,大意是本人某年月日在某地遇到交通事故受伤,现已治疗终结,申请做伤残鉴定。鉴定的项目有伤残等级等。

法院立案后,会通知诉讼各方到法院,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抽签决定鉴定机构。然后法院会发一个伤残鉴定委托函给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会和申请人联系,确定鉴定的时间地点,需要准备的材料,需要缴纳的费用等。

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是申请人身份证,住院病历,各种检查资料等等。

鉴定一般在鉴定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特殊情况下,伤者不便前往的,可要求上门鉴定,但是申请人要另外缴纳鉴定人员出诊费和交通费。

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预交,判决的时候列入诉讼费用处理。

附录:

伤残鉴定申请书(样本供参考)

  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农民,XX。  联系电话:XXX。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出院后的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后期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某某与某某(肇事者)和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在某某医院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经常腿疼、关节活动不便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且需要长期陪护。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等事项进行鉴定,以便确定相关赔偿数额,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某年月日

车祸骨折伤残评级流程和索赔流程?

一、交通事故股骨颈骨折伤残评级鉴定方式是什么?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索赔流程:

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根据上述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确定伤残赔偿金的总额,需要明确:

1、赔偿等级——受害人人身损害伤残的等级。

2、赔偿年限——六十岁以下的、六十岁到七十五岁的、七十五岁以上的所适用的赔偿年限计算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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