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法律动态 2025-09-01 5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侦查羁押期限后还能侦查吗?
  2. 已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味什么?
  3.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侦查羁押期限后还能侦查吗?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已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味什么?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味着经过审慎考虑后,有关方面决定延长对被羁押人进行侦查的时间。这可能是因为案件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搜集证据,或者有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可能会对被羁押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包括个人自由和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意味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和审理将被推迟。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指延长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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