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只登记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法律动态 2025-09-02 2
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前买房只登记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分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婚前女方一方出资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婚后离婚了该怎么分?
  2. 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会如何分割?
  3. 婚前男方家长全额购房,房产证上只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婚前女方一方出资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婚后离婚了该怎么分?

谢邀请。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尽量争取调解(诉讼离婚也必须有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只要男方承认是女方付的首付,即使是最后判决,法官也会将原首付剝离后再平分,如果男方不承认,女方又拿不出可靠证据,那就只能平分了。对于房产有特别规定,房产证是唯一合法证明。

感谢邀请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

2、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那么该房归登记一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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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问题中提到的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该怎么处理。因此,我们只能依靠类似情况进行推导,弄清楚法律的基本原理,来获得解决具体的思路和方法。法律上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原则,即谁付出,谁收益,那么,我们来看看问题中的情况怎么解决。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法律上有些规定是怎么具体体现公平原则的。比如,有些时候,房屋由一方婚前购买,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付款方。而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的话,那么,通常法院会判决房屋产权归首付款支付方,尚未还清的贷款,归首付款支付方的个人债务。同时,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将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和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补偿给另一方。

此时,因为房屋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名下,所以,房屋产权就被认定为首付款方的。虽然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离婚时可以协商,但是,此种情况,另一方并不当然获得产权。协商只是一个机会,并非带有强制性。而为何给另一方机会,也在于另一方参与还贷,否则,连这个机会都没有。这是此种情况下,一种公平的表达。

其次,问题中,首付款方支付首付款后,将房屋产权落在两个人名下,那么,根据我国物权法物权登记生效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首付款方是同意由两个人来享有房屋产权的。另外,如果是两人共享产权,那么,大概率情况是,两个人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对房屋享有产权,则是合法的。只不过,根据公平原则。我觉得支付首付款一方,在产权份额上,比另一方多一些,将首付款占总房价的比例扣除,之后,由双方共享,没有特殊约定时,双方平分。这应该是比较公平的解决方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还是可以适用的,协助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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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会如何分割?

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就该问题回答如下:

前言:先买房后结婚已经成了常态,而婚前购买房屋,又由于限购政策等原因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也很多。而一旦双方离婚,婚前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就成了一个争议问题。以下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讨论这个问题。

一、案例简介(真实案例改编,有删改,所涉人物为化名)

李女士和王先生2011年5月结婚,婚前3个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婚后2年,两人生了一个女儿小王。有了孩子之后,两人开始因为生活琐事争吵,并开始分居。孩子满一周岁之后,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先生也同意离婚,主要争议为房屋的分割。

关于房屋的争议问题:

李女士认为房屋为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婚后贷款也是李女士及其父亲老李在偿还,故该房产与王先生无关。

王先生辩称:房屋系双方共同购买,且买房前曾向李女士汇款80万。房屋登记在李女士一人名下,只是限于当时的房贷政策,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1、王先生汇款80万给李女士

对于王先生汇款80万给李女士一事,李女士回应称该80万元为聘礼和结婚的花费,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对此,法院查明该笔款汇款的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的前三天,且该笔款进入李女士账户两天后就分别由李女士的父亲老李代李女士开出本票取出。法院结合双方举办婚礼的情形以及该笔款的支取方式,对李女士的有关80万元去向的表述不予采信,该笔款应该认定为购房款。

2、李女士用婚前及婚后的公积金的认定

李女士用婚前公积金还贷部分,视为其个人财产偿还;用婚后公积金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3、李女士的父亲老王帮助还贷行为认定

对于该行为,李女士认为老李的行为是属于帮助其个人偿还贷款;而王先生却表示应属于对双方的赠与。

而法院认为,根据李女士及老李的陈述,老李一直不认可房产系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而是李女士一人的房产,故老李还贷部分并非对双方的赠与,而应视作对系争房屋的贡献。

4、李女士一次性还贷434,600元的认定

对此,法院认为,当时双方结婚时间仅一个月,应认定该笔款项中无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院对房产分割的法律适用意见

关于该房产分割,法院认为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贡献大小,以及李女士抚养年幼孩子的需要,该房屋应判归李女士所有,房屋剩余的贷款亦应由李女士,同时李女士应该给王先生折价款。关于折价款,综合考虑房屋现值、双方对房屋的实际贡献等因素,结合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酌定为1,250,000元。

注:为了便于理解法院酌定折价款的思路,附本案与房产有关的其他相关信息如下:房屋购买合同价210万元;首付90万元;商业贷款90万元,公积金贷款30万元。审理时,系争房屋评估价为330万元,总共归还贷款本息1,034,804.54元,还剩余贷款本金262,706.09元。

结语:司法实践中,针对婚前购房但出资不一的房屋,房屋分割的方式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对于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比较长且出资差不多的情形,多不考虑购房的时的各自出资情况,均等分割;二是对于婚姻存续时间较长,但购房时使用一方婚前财产较多的情况,以分割时房屋的市场价扣除各自双方婚前财产部分,余额再均等分割;三是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的情形,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本案就是按照第三者情形进行分割的。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咨询或交流,请关注后,直接通过头条“私信”联系)

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婚前购房,房款全部付清的,那该房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第二是婚前购房,贷款在婚后偿还的,此时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进行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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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家长全额购房,房产证上只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应该说这种情况是很少出现的,真是属于亇案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应体现公平的原则。男方家长全额购房,于婚前只写上女方的名字,我的理解,是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所以应视为赠与男女双方共有。离婚后房屋怎样分割,题主没有展开离婚原因,比较难予解答。我初步设想这样几种情况及处理方式。①结婚时间短暂,且完全属女方出轨等重大过错,男方父母可撤销赠与行为。②结婚时间虽不长,但系男方出轨等重大过错,双方各半分割。③结婚后已有子女,因性格不合等原因而离婚,正常分割,照顾携带子女的一方,倾向携带子女方得房屋2/3。总之我认为虽由男方父母婚前买房,仅写于女方一人名下,应理解成系赠与双方的共有房。所以离婚正常情况下,按共有房分割。

应视为赠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文解释的角度,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题目给定的事实,从公平的角度,应当类推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这个应该视为以子女结婚,且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赠与关系,男方父母与女方婚前不存在亲属关系,不会产生无条件的赠与,离婚要看原因,假如是男方抛弃女方,女方就不存在违约,假如是女方背叛男方,根据双方生活的时间长短,到法院起诉应该还可以要回大部分,关键是男方父母要有出资买房的证据。

婚前男方家长全款购房,并且没有相关协议对女方拥有房产䢎行限制,也没有让女方出具借条手续,那就应该认为这是男方家长对女方的一个赠予。因为是在婚前赠予,所以,这套房子就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只归女方一个人所有。

因为财产的性质,如果男女离婚,这套房子毫无疑问归女方所有,男方是无权对其䢎行分割的。

如果男方家庭条件比较好,自愿送一套房子给女方,并且不会让他的家庭因此而拮据,我想女人离婚以后,把房子心安理得的留下即可,毕竟他们是赠予的,受之无愧。

如果男方家庭条件一般,而且买房只写女方名字也是女方的要求,男方不得己而为之。虽然女方也可以把房子带走。但从良心说,跟人家过了几天或者几年,就把人家一家人一生的积蓄买的房子席卷而去,这即不合理,也不道德。我想女方还是应该出于人道,给男方适当的补偿为好。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婚前买房只登记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分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