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时间计算的规定包括什么
刑事案择日宣判得多长时间?
一、一审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是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 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注意:《
刑事追偿有时间规定吗?
刑法中追诉时效的期限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刑事追偿通常有时间规定。一般来说,刑事追偿的时间限制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在某些国家,例如美国,严重的刑事犯罪如谋杀没有时间限制,而其他较轻的犯罪可能有较短的追诉期限。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性侵犯或儿童虐待等特定犯罪,可能会有延长的追诉期限或无限制的追诉期限。因此,刑事追偿的时间规定是根据具体法律体系而定的。
结案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结案时间以判决书上的时间为准。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审限到判决书下达日期为审限时间,案件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合议庭研究进行判决,判决书上的时间,也是法院结案的时间,法院向上级报结案时间都是判决书上的时间。
刑事案件法院受理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案件法院受理从检察机关提交公诉状并人民法院接收之日算起。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侦查机关负责侦查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并代表国家提起控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并定罪量刑。所以人民法院的受理是从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开始。
刑事诉讼法临时寄押及路途时间是否计入羁押期限?
在折抵刑期时计入羁押时间,但不计入办案羁押期限
也就是说,在案件出结果的时候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都可以折抵刑期(或者在无罪时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寄押及在途时间不算入司法部门的办案期限。
针对这个问题,我曾专门撰写分析,亦获过一个小奖,有兴趣可以百度阅读一下原文。
将寄押理解为“嫌疑人在途”,则适用在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之所以在实践中不将寄押算入羁押期限,尤其是拘留的羁押期限,根本原因在于刚性的刑事拘留期限约束。异地寄押计入拘留时间会使办案地公安机关难以在法定的拘留时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一现实难题。
我国最长的37天刑事拘留期限,是30+7的结果,即公安机关因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而延长拘留时间至三十日,然后加上等待人民检察院批捕的七天。
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七天。换言之,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公安机关只有三到七天的时间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如果,犯罪嫌疑人李某于吉林长春杀人后逃窜至新疆乌鲁木齐,经网上追逃后被乌鲁木齐公安机关抓获,乌鲁木齐公安机关利用网上下载的拘留证将李某寄押于本地看守所通知长春公安机关来人办理移交提解手续。
如果异地寄押、押解路途时间都算入拘留时间的话,即使长春方面的公安机关人员于接到通知时马上准备手续赴乌鲁木齐提解犯人回长春,从李某被羁押到其被押解回长春所耗时间也绝不止三到七天。除去路途遥远这个客观原因之外,还有长途火车票难以购买、长春方面公安机关办理抽调警力赴外地的相关手续需要时间、与抓捕地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手续需要时间等诸多客观因素。这些问题,都不是简单地提出一个“异地寄押、押解路途时间应当算入拘留时间”的口号就能解决的。
因此,实践中都将寄押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但计入羁押“时间”。
我是陈琦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你的疑问。
肯定要算在期间以内。
被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路途和临时羁押的时间都要记入羁押期限。说不记入羁押期限是对法律的误读。
一、被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是自公安机关向其宣读拘留和逮捕决定书,嫌疑人签字捺印之日起计算。因此,临时羁押和路途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的话,犯罪嫌疑人会被明显超期羁押,这是执法机关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临时羁押和在途时间所凭据的法律文书都是原决定机关的文书,所以临时羁押地公安机关和途经地公安机关都不会另行出具拘留和逮捕决定,因此临时羁押与途经时间期间,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对与错的后果,仍由原决定机关负责。
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司法机关送达、邮寄法律文书和当事人控告上诉的时间期限,只要在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相关法律文书、材料的,不管什么时候到达收件人,都不算超过法定期间。因此,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时间的规定,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的羁押在押期限。
但是,对被拘留、逮捕的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的期间,是可以不计算在路途的时间的,比如,今天10点在异地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途经时间2日,那么在第四日10点前进行第一次第讯问都是合法的。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刑事诉讼法时间计算的规定包括什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