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算逮捕时间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算逮捕时间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犯罪了,刑期是从被抓之日算起还是宣判后算起?
对于判处不同的主刑,刑期的起算日期是不同的,但是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但凡被羁押的期间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当然也有例外的。
一、关于刑期起算时间
对于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的。也就是说起算的日期是法院判决生效以后,法院下执行手续之日起。这个日期既不是被抓获之日也不是宣判时,因为有一些案件在宣判以后被告人逃脱了,没有实际羁押,自然也是不能计算刑期的。
那么,刑罚实际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是否就白羁押了呢?当然不是!具体我们在第2部分刑期折抵部分进行详细说明。
对于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不存在什么刑期的起算问题了,因为他是没有刑期的终点的。但是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之后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的。
对于被判处缓刑和管制的,这个相应的期限为考验期,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判决生效的日子。
二、关于刑期的折抵
这个主要涉及到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和管制的折抵。因为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即便被减为有期徒刑,之前羁押的刑期也是不予计算的。
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第1个问题是哪些时间可以折抵,第2个问题是折抵的天数怎么计算?
对于折抵的时间而言,但凡被羁押的都是可以折抵的,包括被抓获之日的,刑事拘留的,逮捕期间的,以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间都是可以折抵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是不能折抵的,因为没有完全的限制人身自由,在一定限度内还是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
对于折抵的天数而言,与不同的主刑,折抵天数是不一样的。
- 对于有期徒刑和拘役来说,除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是2日折抵1日以外,其他的羁押1日都能折抵刑期一日。
- 对于管制而言,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管制期限二日,先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一日折抵管制一日。
- 对于缓刑而言,羁押的日期并不能折抵任何考验期。比如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之前即便羁押了10个月、11个月甚至11个半月,这个羁押的期限都是不能折抵考验期的。当然,如果事后由于发现漏罪、又犯新罪或者违反考验期的规定,被撤销缓刑以后,这种情况下之前羁押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折抵的方式就是我们之前说的关于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