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书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动态 2025-09-0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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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走什么程序?
  2. 医疗事故鉴定体现的原则不包括?
  3.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解读?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走什么程序?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鉴定体现的原则不包括?

医疗事故鉴定不包括便利及回避的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包括的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

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但可以依法提起相关诉讼。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1.鉴定机构不同:前者由医学会负责,后者由司法机构负责

2.鉴定人职业不同:前者鉴定人为临床医生,后者为专职鉴定人员

3.医学会鉴定通常由几个人组成专家组,最终鉴定结果采用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司法鉴定由指定的一到两个人完成并决定最终结果。

4.医学会鉴定报告只盖章,没有具体个人的签名,司法鉴定报告由鉴定人签名,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1、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两种鉴定在赔偿上的项目上,理论上应当依据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全国各地法院实践中,可能对于构成医疗事故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赔偿。

3、上述赔偿不同非选择何种鉴定的结果,而是法律适用不同的结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解读?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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