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哪些要求
成立群众自治组织的程序?
以下是我的回答,成立群众自治组织的程序如下:
发起人(5-20)人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筹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20日内签署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予以批准;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收到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后3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筹备工作证明》;
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筹备工作组开始工作,筹备工作组成员由居民(或者村民)代表推荐、居(村)民自荐的方式产生;
筹备工作组开始工作后5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备案,并按照《山东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选举;
自筹备工作开始之日起至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形成之日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筹备工作组代行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以下是我的回答,成立群众自治组织的程序如下:
申请筹建。筹建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事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筹备报告,并附上相关文件材料,如发起人情况、章程草案、主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注册资金情况、验资报告、活动场所等。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筹备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申请成立登记。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持批准筹备文件和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成立登记公告。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自准予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及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以上是成立群众自治组织的一般程序,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组织类型而有所不同。
简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求?
昌群众自制制度要求是
基层群众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于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成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有利于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和公民意识,民主素质的提高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基层直接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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