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时限是多久
治安罚款和警告派出所多久批?
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问题。首先明确两者的概念: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最长期限,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级公安批准延长30日。
对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为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派出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是这样的:
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
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3,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
4,处理,对嫌疑人进行处罚。双方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复议。
这是一般程序,说的也比较笼统。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办结,在说说你的案件情况,派出所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该对双方出具处罚决定书,你没有收到处罚决定书是不对的,派出所处理完行政案件后(比如对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行政罚款,行政警告等)你可以携带《处罚决定书》,《住院医疗收据》到对双方的民事问题进行诉讼。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节处理,派出所没有进行调节也可能是有别的原因,比如对方不愿调节,或者有法定不可调节的情形。你可以到派出所问问你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到诉讼,再到派出所调取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事先告知书和正式处罚书间隔时间?
你说的事先告知书,其实专业的名字叫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的一个流程。当案件调查结束后,在经过办案单位集体议案后,会向当事人宣读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其实就是告诉当事人如何处罚,处罚的额度是多少。
通常情况下,罚款数额较小,不涉及责令三停这种情形的话,告知当日就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处罚额度比较大,或者涉及了对当事人实行三停措施,那么,告知后必须要等待三天后,方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这还是在当事人不申请听证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申请听证,这个时间还会更长。
一般为三天,这三天是提出听证的时间,如果没有提出要求听证的,那么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前,要进行行政处罚告知,然后才能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两者之间的间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情况下要求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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