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需要许可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非法集资案件的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是否需要经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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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的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不需要经过许可。
法律规定,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一项权利。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案件律师会见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侦查机关许可的有三类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恐怖活动犯罪;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除去上述三类案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需要经过许可。
非法集资案件不属于上述三种案件类型,辩护律师会见无需经过许可,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到看守所,就能会见。
不需要。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权利是受刑事诉讼法保护的法定权利,大部分案件,包括非法集资类案件(比如传销、非法吸存、集资诈骗),律师只要带上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委托书就可以直接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无权拒绝。当然,看守所应该在 48小时内安排会见,注意是在 48 小时内安排见到。
有没有可能遇到刁难?
有可能,的确遇到过,这种情况遇到的极少,比如某些比较重大案件被安排指定在某些偏远地区办理,会见起来可能就没有那么容易,去看守所会见的时候,看守所并不会直接拒绝你,但是会说,今天有领导检查不方便见等等各种奇怪理由,就是不让见。
有没有解决方法?当然有,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投诉,电话投诉不行就说好投诉,这个方法虽然有大动干戈的嫌疑,但实际上是有效果的,基本上是屡试不爽。还是那句话,会见是基本的权利,只要有所有的合法会见手续,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和机关的许可。
有两类案件例外,是明确需要获得许可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才能会见。如果是涉嫌黑社会类犯罪,等案件在会见程序上,近期在部分地方的看守所会更加麻烦一点,但原则上,肯定没有恐怖犯罪这么严格。
当然还有一类案件,就比如说涉嫌贪污贿赂等监察委办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被监察委留置,目前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律师能够会见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此律师会见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欠缺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律师持当事人或近亲属委托书,律所介绍信,执业证书,就可以到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理论上,除了少数案件(有组织犯罪、重大贪污贿赂案、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案件侦办的)必须经办案部门批准,其余的看守所同意即可。当然了,看守所可能会有n种理由不同意会见,作为律师,在这些场合不要耍大牌,客气一点,一般能见的他们不会故意不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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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法集资并不是具体案件的罪名,是指某一类案件,非法集资案件最常见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类案件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均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只要是持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专用会见函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均可以到羁押场所正常会见。
其次,对于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重大贪污贿赂犯罪这三类犯罪,律师会见时,需要经过办案单位(一般是侦查阶段)同意才能到羁押场所会见,而这三类案件的羁押场所一般也会事先得到办案单位的通知,如有律师会见需事先得到其批准,否则即便律师会见手续齐全,羁押场所也不会允许律师会见。
刑事案件一般情况都可以通过律师预约来见嫌疑人。看守所是需要提前预约的 不是随时都可以见的。特殊案件办案单位有权利限制嫌疑人约见律师 包括:1、不准见律师(邪教、干部犯罪等政治犯罪)2、限制见律师(需要办案单位同意才可约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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