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析:
什么叫事实农业承包?
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指在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中推行的以统分结合经营和联产计酬为特征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的经营项目,由农户或小组承包经营,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一种农业责任制。
通过推行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高度集中统一的经营方式,改为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经营方式。
没有合同,只有事实存在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实行农业家庭承包经营过程中,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为了发包、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以及依法确定给农户集体长期使用的国有自然资源,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一般可按承包项目划分为耕地、果(茶、桑)园、林木、水面、草原、荒地、农业机械、水利设施等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业)承包合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土地、水面、牲畜、果园、农机具主要生产资料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等作为承包对象,与承包方通过协商达成的有关生产、经营和服务方面的书面协议。
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