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判决书(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判决书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无诉讼请求的借款合同径行判决,合法吗?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无诉讼请求的借款合同径行判决,合法吗?
合法!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释明函上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本案事发过程有可能如下:
(推测)英至公司向大乘公司购买货物,但英至公司只能支付部分货款,尚有尾款未支付。在李刚的担保下,大乘公司和英至公司把买卖尾款转换成借款,以借款方式完成该案交易。相当于,英至公司向大乘公司借钱,还大乘公司的货款。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开交易尾款难追账,买卖纠纷赢得官司要不到钱的尴尬。
第二、以借款方式完成交易,法律上,对担保人更有约束力。即,英至公司向大乘公司借钱,由李刚担保。假如英至公司赖账,大乘公司和英至产生纠纷,大乘公司可以连带担保人一起告上法庭,借法律手段,向担保人李刚追偿欠款。
第三、把购货尾款转换成借款,大乘公司可以向英至公司或李刚索要国家限定的最高民间借贷利息,名正言顺。
假如买卖合同纠纷,英至公司赖账,拖延尾款,大乘公司很难索要利息。把尾款转换成借款,大乘公司就不怕英至公司拖延还款。这就是本案李刚一方不服二审法庭改变原审法庭的交易性质的原因所在。
如果二审法庭延续,一审法庭以买卖合同为审案前提,英至公司和李刚有可能会以向大乘公司所购货物存在纠纷为由,拒绝还款或拒付利息。
到二审法庭后,二审法庭撤销一审判决,以借款合同为审案基础或审案依据,判决担保李刚履行担保人义务。
二审法庭判决结果出来,李刚认为二审法庭改变双方交易方式,以借款合同,不开庭,通过合议庭直接裁决李刚履行担保人义务不合法,属于径行判决。于是向高院提起上诉(径行判决,任性判决,有随便判决的意思。正常来说,多指案件不开庭,由合议庭直接裁决)
由于提问标题内容表述不完整,我们网友答题,讨论问题前,需要先捋清案情原由。
那么,二审法庭不采纳一审法庭认定的买卖合同纠纷,而以借款合同进行裁决,违法吗?
不违法!无论双方交易基础是什么,法庭一旦查明真相,核实所有事实后,法庭认真不需要开庭的,有权依据事实,以真实的双方交易情景,通过合议方式做出裁判。
所谓于合法,多指不违法的行为,法律不禁止的,法律允许的行为即合法!
本案裁判结果属于法律赋予法庭权力范围内,法庭有权对原被告双方的纠纷进行合议裁判。服或不服,那是双方看待裁判结果的态度,与法庭采取合议裁判合法与否扯不上关系。因为法庭并没有终止纠纷双方的上诉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裁判,属于合法裁决。
原告或被告不服法庭判决,法律与法庭提倡不服判决一方提起上诉。法律与法庭赋予任何法律程序人上诉权利。由此,法庭的判决文书,一旦盖上人民法院公章,判决结果即合法。上述内容仅限于本案。
本案中,无论是买卖合同纠纷还是借款纠纷,李钢自愿为英至公司结欠大乘公司的借款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是事实。即使没有法庭判决,在英至公司无还款能力或到约定还款期,英至公司不还款,担保人李刚有责任替英至公司还款。这个是契约过程中,担保人存在的意义。
比如说,交易初期,大乘公司并不相信英至公司,在李钢的担保下,大乘公司同意交易。相当于说,如果没有李钢担保,本案中的交易行为也就不会发生。本案中的交易行为之所以发生,取决于李钢的担保行为。有人担保,交易成功,无人担保,取消交易。
该问答题的关键重点在于,李刚是担保人。无论是购货尾款还是借款,关键是还款。李刚和英至公司有义务偿还大乘公司的货款或借款。
大乘公司提出,与英至公司的交易必须添加担保人,意义何在?
大乘公司在交易初期,对英至公司的还款能力或还款态度持怀疑态度。由此提出增加担保人,以此做为回款保证。
推测:大乘公司为了业绩,不再强调借款合同,因为向英至公司转账的记录可做为借款证据。原审法庭由此以买卖合同为审案依据。这就是原审与二审法庭的审案依据不一致的原由。
例如,基于财务规范或财务手续,大乘转账给英至公司,再由英至公司财务向大乘公司“支付”尾款。所以同意以买卖合同代替借款合同,以这种方式形成英至公司向大乘公司借款事实。
大乘公司为了交易能够圆满完成,顺利拿回尾款,重点强调担保人的重要性。而李刚也自愿为英至公司做担保人。由此,基于担保人李刚的法律义务,二审法庭以借款合同径行判决,合法。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已经判决了,找催收公司催收有效果吗?
既然判决已经生效,就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用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列为黑名单,加大执行的力度。
让催债公司帮你催债,风险很大。催债公司在催债的过程中如果非法拘禁被执行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如果对被执行人进行殴打,或者敲诈勒索等,都有可能都成犯罪。催债公司的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连累你,给你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催债公司的行为不规范,收费较高,追回的钱不一定给你,你的利益受损也没有办法维权,风险极高。
总上,还是走正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为妥当和安全。
民间借贷是周瑜打黄盖,再说把钱借出去也是想利息,放高利贷坑人,要不回来活该,有钱只有装进自己兜里才安全,所以要不回来活该,法院应该制止民间借贷或者先查查放高利贷者钱是从那里来的要严惩不贷。
所谓的老赖,应该是有钱不还,但是现实中创业失败了而欠下的钱,连自身的生活都是问题,这样的应该给个机会,不应该纳入黑名单,这等于逼人与绝境中,你的钱不会要回来。不是不还,而是没机会再创业!
借贷起诉开完庭不会直接判决吗?
在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不管是借贷案件还是其他案件,基本上不存在开完庭后当庭判决的情况,做出判决时间一般会在开庭后一周、数周甚至数月之后,更为极端的还有一年以上。当然,也有当庭判决的情形,主要是那种被告人缺席的情况,而且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的案件。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有一些案情简单、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存在当庭判决的情形。
根据实务经验作答如下:第一次开完庭如果全部事实得以查清,一般会在距离开庭后一个月到两个月左后下判。快一点的半个月左右;如果开庭没有经过辩论阶段或者庭审调查事实没有查清,法庭会安排第二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