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人变更了原合同还有效吗
- 法人变更,之前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 单位变更名称、股东或法人的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 公司法人变更了,以前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有何依据?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继续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签署合同,该行为如何定性?
法人变更,之前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法人变更后,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取决于合同的性质、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如果法人变更属于简单的名称变更或股东变更,且变更不涉及合同的主体、标的和价款等核心条款,则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法人变更涉及到合同主体、标的或价款等核心条款的变更,则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法人变更后,原法人与合同相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法人变更后,新法人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合同相对方也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新法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相对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合同就可能解除或终止。
单位变更名称、股东或法人的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单位变更名称、股东或法人的原来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法律法规有规定,单位变更名称、变更控股人、变更董事会、变更法人,原来公司的权益和债务跟随变更,所有合同权益都与新公司能延续生效。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防备一些公司进行权益欺诈,以防因公司变动而产生社会问题。
曾经就有些公司想用变更公司的方式来规避债务,最后被债权人通过法院追索。
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法规,在保障法定权益人权益方面,还是比较完善的。
如果碰到有公司变更不认可原公司已签署劳动合同的,权益人用原有的劳动合同通过劳动管理部门就可进行权益追索。有些公司特别耍赖的,最终通过法院必定能追索成功。
公司法人变更了,以前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有何依据?
公司法人变更了,以前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有何依据?
这个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变更,这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是职工和公司,并非法定代表人,所以不管是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股东股东,这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不用担心,只认公司不认人!
另外,实践中常常还出现公司名称变更情况。同样如此,公司名称变更也不会改变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不能说今天这个人改了个名字,那他之前所作的行为,所说的话就可以当做不算。人还是那个人,公司也还是那个公司,劳动合同还是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内容还是要履行。
您好!我是胡蝶律师。该《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且并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则你的劳动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无效。
希望能帮助到你~
首先要纠正一个概念,法人指的是用人单位这个主体(也就是公司名称),您所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表变更。
关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已经有明确说明了,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原有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的,至于变更老板、总经理、变更用人单位名称等都不影响的。这里重点说下,就算变更用人单位名称,实际上现在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会变的(相当于用人单位的身份证号),也就是说仍然不会应先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是公司法人变更,一般符合以下这些情况,劳动关系也都可以保留和连续计算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基于安全考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及时变更合同的好。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法人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不是一回事,法人指的其实就是公司,公司才叫做法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指给公司执行相关职务的自然人。所以你说的法人变更应当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会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因为员工是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代为公司执行相关工作的自然人,并不是跟这个个人所签的劳动合同,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劳动合同不会有影响!
法定代表人变更了,但是公司主体没有变更,所以劳动合同依然是继续有效的,员工也不需要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假如说整个公司主体全都变更了,比如从a公司变成了b公司,那么这时候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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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是,自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使用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你好,感谢邀请!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法人是指公司,公司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均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不用担心哦,大家怎么看,欢迎点赞评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继续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签署合同,该行为如何定性?
这是实际上的无权代表行为,就是已经丧失代表公司做出法律行为的权利,仍然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如果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另一方)为善意(就是有理由相信对方有权限签订该合同)的话,一般这个合同就会认定为有效,可以参照法条如下:
1、民法通则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合同法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合同法50条,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综上,如果相对人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已经丧失权限,该合同有效,反之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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