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

法律动态 2025-09-13 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主动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工伤职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2. 自动离职,会有补偿吗?
  3. 领导让我自己辞职才能给离职补偿金,会不会是个圈套?

工伤职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或者死亡,依法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福利待遇,但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工伤职工主动辞职后,失去了工作能力的状况并非是因工致残或死亡,因此,工伤职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工伤职工主动辞职,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这也是依法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是经济补偿的形式。

对于工伤职工主动辞职的情况,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如果工伤职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内,享有工资待遇和医疗保障待遇,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伤期间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内主动辞职,不属于被迫离职,也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工伤职工因为工作能力下降,无法胜任原有工作,企业可以视情况与工伤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伤职工主动辞职属于自愿离职,而离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往往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例如公司进行裁员或解雇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等情况,而这些情况与工伤职工辞职是不一样的。

此外,在工伤职工辞职时,如果因为工伤的原因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找到适合自己的新工作,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一定程度的经济援助,但这不属于企业的经济补偿范畴,具体援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以根据当地政策咨询相关部门。

自动离职,会有补偿吗?

谢谢邀请。

我的回答:自动离职没有补偿。

一、补偿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要有六种情形:

一是劳动者依法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单位未缴纳社保保险等。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三是用人单位依法预告解除合同。

四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型裁员解除合同的。

五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以外,劳动合同期满依法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的。

六是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执照、关闭或者提前解散时终止合同的。

二、可以考虑的建议

1.等到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待遇比之前低,有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任何社保保险,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

3.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

4.如果拿不到经济补偿,也不要怠工,因为劳动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要因小失大。

如果有好的工作机会,不要犹豫,不要因为一点补偿,就失去好的发展机会。毕竟经济补偿,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在职业转换中,要全面衡量。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自动离职,通常来说指的是员工未提前申请或未办理离职手续就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一种擅自离职,而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违法或违约解除行为,因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自动离职的员工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同时如因员工违法或违约解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竞业禁止等)。注,要求员工赔偿,公司要负责举证。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是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既然自动离职,说明你不看好现在单位,一般情况下,领了当月工资,再提出离职,而后办离职手续,至于有没有补偿可以和单位领导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损害你的个人利益,如没有交社保等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其它的每年一个月补偿,因自己主动离职,一般单位会不给你。或者给的比较少。

你好,我是喵姐,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自动离职,会有补偿吗?

不知道您对自动离职这个是怎么定义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存在辞职(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辞退(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到期)这几种情况。对于您的自动离职,不知道具体情况,所以不能妄加评论。

如果是该员工写了辞职信,那么按照辞职处理,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的。

如果是员工没有任何说明就不来公司旷工,那就要看你们公司有没有关于旷工的制度要求,以及该制度制定流程是否合法,该员工是否签字。

如果你们有制度,制度合法,他也签字,也符合旷工多日严重违纪的情况。那么也可以公司解聘,这种情况,严重违纪在先,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以上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职场事,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谢谢。

谢谢邀请,员工离职不打招呼,不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这是无视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所以对这些人公司是不会给予补偿的,换句话说是员工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益,试想一下,如果员工个个都不遵守公司规定,那么公司谈何管理,既然离职员工不按照规定执行,那么自然也不会有什么补偿。

领导让我自己辞职才能给离职补偿金,会不会是个圈套?

是不是圈套不好说,也可能是你单位的默认操作规则?但是从法律层面,你自己主动提出离职,一般是没有离职补偿金的。

下面从法律层面,分析下你如何操作,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一、 不要主动提出辞职

个人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单位出现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任意一条款。

所以,如果你按照领导的意思,主动提出离职,在法律层面,一般是没有离职补偿金的。

二、 被动离职/单位提出解除、协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七章相关规定,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你个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任意一条款。

三、 领导威胁你不主动辞职,就不给经济补偿金

其实这种情况说明你的领导是法盲,不懂法律,建议你:

1、 保留证据。包括不限于文字、领导与你谈话的录音录像证据等;

2、 去单位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单位违法事实;

3、 如果单位不认可劳动仲裁结果或者拒不执行,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了。

四、《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节选)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结一下:

1、 一个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不是某个领导说了算;

2、 保留证据,为以后的劳动仲裁和法院开庭做准备;

3、 单位的默认操作规则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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