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借款不还能报警吗
- 周炜因怒怼网友事件报警,是真的吗?
- 朋友网恋奔现消失了能报警吗?
- 网友威胁我,网上怎么报警?
- 女子约男网友却遭偷拍,妥协发生关系后报警,男网友是否构成强奸?
- 和女网友发生关系,事后给我要60万,不给就报案说强奸,咋办?
周炜因怒怼网友事件报警,是真的吗?
多谢邀请!我不是娱乐领域创作者,不过最近看到周炜的负面新闻非常多,大有群起而攻之之势,这事看起来不简单啊,背后可能有人操纵。据说周炜“账号被盗”、“周炜道歉了”、“周炜捐款了”,周炜又“报警了”。河南老家受灾了,而且是大灾难,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做为周炜,公众人物,总不能无动于衷吧?
捐款、募捐应该是自愿原则,我们不能刻意要求人家捐多少多少的。从献爱心上讲,捐一元钱与捐一个亿的爱心是同等尊贵,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爱心。记得“汶川地震”时,我们这边举办募捐文艺演出,不少企业家捐款上百万,但有一个衣衫褴褛的乞丐拄着双拐,将一搪瓷杯硬币倒入了募捐箱,他说是早上乞讨来的,捐给汶川人民了。乞丐同样赢得现场经久不息的掌声,也感染着现场每一个人灵魂。可能周炜发表不当言论,确实错了,但也不至于把人一棒子打死,我们吃瓜群众不要人云亦云,我总觉得背后事情没那么简单。我联想到最近“主流相声”与“非主流相声”之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捐款还是自愿的个人行为,不是摊派。
周炜报警没报警官方没有报道,无法证实。单从网上谩骂、诽谤、污蔑的言辞,有些人已经触犯刑法了,周炜可以选择报警。明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公民权利,犯了错误大家可以批评,但不能触犯刑法,不能犯罪。报警是周炜的权利,立不立案是公安机关的事。捐款献爱心是一件正能量的事情,如今弄得人们不关心河南灾情,倒注意力全在周炜身上,是不是有本末倒置了啊?!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你谴责周炜的同时,扪心自问一下,你捐了多少钱?如果你一分钱没捐,又有什么权利去指责别人捐少了呢?你为什么不把全部家当捐出去呢?
公民有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正当诉求。不是所有明星都能拿得出一个亿捐出去。周炜一个主流相声演员,可能没有那么多钱,我们没必要谩骂、诽谤、诋毁人家。捐款的事,一分钱不少,一个亿也不多,捐多捐少都是爱心,都是一份心意。我不喜欢娱乐圈,也过了追星年龄,娱乐圈是是非非我也不太感兴趣了,我真诚希望大家放过周炜,行不?!
朋友网恋奔现消失了能报警吗?
朋友网恋奔现消失了,要赶快进行报警!一般来说网恋的话可能性比较低,反而被网络诈骗的可能性很大,如果说您的朋友网恋突然消失了80%的可能性是被传销组织骗取到传销组织内,也有可能被不法人员进行非法拘押了,这个时候一定要及时报警说明情况!争取早日进行救援!
网友威胁我,网上怎么报警?
直接报警,现代社会要想找出一个人太简单了,警察会找出他先进行警告,如果被警告后还是威胁,那他将会被告上法院,最终坐牢。我也曾经被威胁过,不过那个人是想要钱,他进行第一次威胁时我就直接报了警,我将自己报警的手机显示截屏发给他,然后他就跟我说会将视频和信息删了,我说如果之后我朋友家人同事收到了我的视频我将再一次报警!其实这种人你只要干脆勇敢的报警处理,他们绝对不敢。
女子约男网友却遭偷拍,妥协发生关系后报警,男网友是否构成强奸?
不要再以这种无聊的话题去为这种女子叫屈了!既然女子敢单独去约见不熟悉的男网友,其实她最大的目的就是去享受肉体的快感!在无聊中去寻找刺激。都是成年人,难道她会不知道单男独女在密室中约会的后果?至于以后所发生的事己出乎她预料,不知还有套中套罢了!有什么值得大呼小叫?
两次与男网友发生关系,不料遭到对方偷拍,该男子试图再约女方无果,以私密照片相威胁,女方无奈妥协,两人又一次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报警,是否构成强奸?还是先看看具体案情再行分析:
案件经过:
小丽和男友大吵一架后等着对方来哄自己,没想到在朋友圈看到的是对方和朋友吃夜宵喝酒唱k的动态,越看越来气,她决心报复对方,遂通过某APP约到附近的男子王某,当晚便与之发生了两次关系,不料对方竟偷拍了照片。
后小丽与男友和好,很快将此事抛之脑后,不料没过两周忽然接到了王某的电话,对方约她见面,小丽想也不想一口回绝,这时王某不慌不忙地道出自己手里有那天晚上的照片,让小丽来不来看着办。小丽无奈赴约,王某接到她后直接将车开到一处偏僻的地下车库;面对小丽你到底想干什么,要多少钱愿意删掉照片等等追问,王某表示“很简单,再做一次就删”,小丽再次妥协答应,双方随即在车内发生了第三次关系。
构不构成强奸?
终于摆脱王某后,小丽咬咬牙选择了报警,王某这种胁迫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理论上来说大部分朋友都会认为构成,但是近日,当地检察院审查后对本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理由是证据不足,这合理吗?检察院为何会如此认定?
首先,前面两次关系无疑是不会属于犯罪的,因为乃是小丽主动约对方发生,显然她当时属于自愿,
根据我们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利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侵犯妇女性自主权、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一项罪行,所以王某行为是否构成本罪的关键就在于第三次发生关系他是否胁迫了对方。
理论上来说,强奸罪中的胁迫主要是利用某种手段使被害人处在不敢反抗的状态,不得不对自身某种既有利益以及性自主权之间进行取舍,以达到嫌疑人实施侵犯的犯罪目的。
本案中王某起初是约小丽见面不成才拿出的照片威胁,虽然也是一种胁迫,但目的是约小丽见面,而非和她发生关系;
其次是面对小丽屡次询问对方怎么才愿意删除自己的私密照片,王某提出了发生关系,这里很难认定为胁迫,甚至更像是“协商”,所以检察院认为小丽第三次也可以说是自愿与之发生的关系,以换取对方删除相关的照片,因此认定王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于是有了最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构成。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使用的是违背意志这个是说法,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在判断女方不同意时,主要依据反抗,判断男方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使得女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和不敢反抗。这里男方通过偷拍来威胁使女方妥协,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
构成。妥协,说明女子不是心甘情愿发生的关系,女子不愿意就涉嫌构成强奸。记住关键点,女子不自愿,就涉嫌强奸。
女子约男网友却遭偷拍,妥协再次发生关系后报警。可以看出,女子约男网友见了后就发生了关系,这是第一次,也是两厢情愿的,女子却遭男网友偷拍,既然是偷拍,就是未经女的同意,而且应该是一些私密照,不然,女子也不会因为这个偷拍妥协的。
女子因为男网友拿偷拍照要挟,女子妥协再次发生关系,再次,说明发生第二次关系,这一次,女子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的,违背了女子意愿,强行发生关系,这就构成强奸了。
女子报警,就会按涉嫌强奸立案,有发生关系的证据,男网友会以强奸罪判刑的。
男网友这是贪心不足,本来一次啥事没有,非要第二次,不同意就拿偷拍胁迫,这下好了,前面一次也作废了,强奸罪可不轻,名声受损,判刑坐牢,还得赔偿。
谢谢邀请!这些烂作的事情还是交由法律去说事吧,不论各打五十板也好,独判强奸犯也好,按现在的高信息时代对于这种烂作的现象多得是,双方都能相约了证明都有那种烂事作怪,难道苦苦相约而来只是为了喝一口水吗?有的只不过见面后形象出入太大,美颜手机这时帮不了丑态,出烂事是因为王八对不上绿豆,如果双方都对不上还好否则象这种事情还是常发生的,所以请大家网聊当消闲,网约当小心。
和女网友发生关系,事后给我要60万,不给就报案说强奸,咋办?
法律不是她说了算,她说强奸就强奸,主要你要把你们的证据不去开房的记录准备好,这些如果他真要告你的时候,你就可以告他敲诈勒索,反告他一次就像他说的,你就给我60万,要不然我就告你强奸,这个是在什么平台聊的,还是你们俩站在一起熟的,有录音吗?收集这些证据,他自然都不敢告你强奸了
做人,还是要洁身自好。强奸?不是她说强奸就是强奸的。关键是要看看人家勒索抓住的是你的哪根软肋。1、如果是要毁坏你名誉、家庭,可以考虑与家庭坦诚以待,态度诚恳,检讨自己;2、如果是真以强奸罪要挟,则要特别注意收集、保留相关的无罪证据,主要是关于排除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例如说,聊天记录,相关监控资料,等等。必要的时候,可以反诉人家敲诈勒索。
把她讹诈你索要60万的证据留下来。现在这女孩子真是疯了,你情我愿的事,简直是拔叉无情,既然是这样,就把他跟你索要的证据都保留下来,随他去告吧,我觉得这是你们一夜情的事,只是受道德的谴责,绝不会因为一夜情就损失六十万块钱吧!
那你就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
这世上又哪有白吃的免费午餐?是你自己蠢,又怨得了谁?
人家设计一个局,你就往里钻,入局易,想要全身而退,难!
人家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钱,既然是陷井,你与她做爱,早已录了视频,这个视频是什么?这就是证据。
你此刻就是一只待宰的羔羊,人家何时宰你,只许动一下指头。
这女子绝不是孤身作战,背后定有很强的背景,想要息事宁人,只能用钱摆平,别无他法。
人家在锁定目标前,是要釆点的,你若穷的叮理响,人家不会理你,当确定你是条大鱼时,就将那女子做饵,用来钓你这条大鱼。
鱼上钩了,你跑,跑的了吗?这种事情一般不会报警,你要报警,人家也不怕,人家是受害者,你是自取灭亡。
怎么办?第一,死杠。愿咋的咋的,法院怎么判都认,做牢就做牢,给她来个死猪不怕开花烫。
这是下策,结果,她白被玩,白算计,你将牢底做穿,两败俱伤。
第二,讨价还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杀价,六十万,给她五万。
破财消灾,钱能解决的事都不算是事。要面对问题,不能逃避,谁让咱管不住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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