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起中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9-15 4
今天给各位分享诉讼时效起中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诉讼时效起中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2.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如果没有起诉、请求、认诺等行为的,是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诉讼时效中断可多次进行,但最长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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