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是重婚罪吗
家里有老婆,男人在外面跟别的女人生小孩今年的法律算不算重婚罪?
法律的事不够清楚,笔者只谈个人看法。
男人在外面与别的女人生小孩且家中又有老婆,这样的情况没有证据无法定论,这样的人早就想好了不会让你抓上把柄,只有傻子才干有把柄这样的蠢事,既然发生这样的情况就有两种现象,一种是没有儿子的,可以说叫借腹生子,另一种情况是和情人不小心怀了孕,男方不要,女方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最终生米煮成熟饭,法律也无法定论。有的家中老婆也认可了这件事,那就不好办了。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不可一概而论,能否构成重婚罪,不能以是否存在私生子进行认定,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如果他和小三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那毫无疑问,妥妥的重婚罪,这种情况现在民政部门系统较完善的情况下,较少发生。
第二:如果他和小三没有登记结婚,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根据他们是否存在事实婚姻进行认定:第一、是否二人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第二、是否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所;第三、是否存在长期共同居住的行为。通俗的说就是他们有没有公开对外人说这是我老公、老婆,并且持续稳定的在一起居住生活。
所以啊,即便老公与小三有了私生子,只要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很遗憾,不能构成重婚罪。
不一定算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从以上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来看,家里有老婆,男人又在外面跟别的女人生小孩,由于具体情况不明,所以无法判断其是否犯了重婚罪。 如果该男子已经结婚,家里有合法的老婆,此种情况下他又与外面的女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婚姻,那么,无论这事实婚是否生有小孩,都构成重婚罪。 如果只是一时的逢场作戏、偶尔的婚外性行为、一夜夫妻,或者没有固定住所和长期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就不构成重婚,此情形下生的孩子,应认定为私生子,但私生子不是认定重婚罪的必备条件。
最近我看到有一个网友发了一则微头条,他在微头条里表达了这样一个疑问: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嫖娼是违法的,而包养小三却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 他的这个许多网友的议论。 百姓茶馆认为,包养小三大多数是有固定住所的,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小三也就是旧社会的小老婆, 所以,包养小三应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具有社会危害性, 它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事, 应以事实婚姻来对待, 并追究相关人的重婚罪,只有这样才能让包养小三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使我们的社会风气得到进一步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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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从法条规定来看,构成重婚的只有两种情形:一,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自己未婚,明知他人已经登记结婚,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只有被承认有法律效力时,才被确认为一种婚姻关系,也才谈得上与其它婚姻关系的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现在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
4、但是,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存在很大争议。
但是,无论如何,通过我国有关法律分析,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看: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构成重婚。
5、总而言之要构成重婚罪,需要一方已经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说,登记结婚也好,事实婚姻也好,需要两个婚姻重合,才能构成重婚罪。尤其要注意,事实婚姻,只有公开以夫妻名义他人共同生活这一种情形。
6、所以,提问就需要区别分析了。
已婚男子,只有在外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字共同生活才能构成重婚罪。没有上面这个条件,只能是出轨行为,即使生了孩子也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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