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9-16 1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一般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一般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知识,包括一般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 只有购房合同如何办理租赁备案?
  2. 大修基金为何和自己购房面积不符?
  3. 买了期房迟迟不给发票,不给合同,这是正常现象吗?
  4. 武汉有购房合同小孩转学需要什么?
  5. 为啥买的期房是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

只有购房合同如何办理租赁备案?

只有购房合同,我认为可以向房管局办理租赁备案,具体提交如下材料: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住宅(不含军产和涉外产)和个人所有的非住宅以及区属和区属以下单位(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颁发部门为准)非住宅的租赁登记备案程序:

首先,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其次,审核备案。区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并核实后,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备案合同上加盖备案印章。

最后,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区房管局交费后,领取备案证明。

大修基金为何和自己购房面积不符?

大修基金是按照整个小区规划面积来进行收取占成交价每平米的百分之三左右,基本上是按照购房面积进行收取。

你购房面积包含实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两部分,如果说缴纳的大修基金与购房面积不符的话。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了解咨询是怎么回事,小心开发商给你下套!

买了期房迟迟不给发票,不给合同,这是正常现象吗?

购买期房,付款方式不同,合同的领取时间不同;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是在商品房交付时领取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领取

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买受人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则合同为一式三份;若买受人是按揭贷款的,则合同为一式五份。不管以何种方式购房,买受人均有一份合同,合同领取的时间通常如下:

1、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买受人即可领取合同。

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买受人须付清全部房款才能领取合同。

2、按揭贷款购房

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贷款放款后,买受人就可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领取

不管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为预测建筑面积,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注明的房屋面积为实测建筑面积(产权面积)。

据此,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买卖双方按多退少补方式结算完房款之后,开发商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买受人领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总结

买受人购买期房,依据付款方式的不同,买受人领取合同的时间也不同;但是买受人领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时间是相同的,即在商品房交付时领取发票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武汉有购房合同小孩转学需要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转学(入学)资格:

1.学生户籍属于武汉市所在区。

2.学生法定监护人拥有武汉市所在区房产。

3.学生户籍(出生上户)和法定监护人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东西湖区房产,且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到“市民之家”出具无房证明)。

4.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所在区区《武汉市居住证》。

5.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留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子女。

资料准备

1.转入学生户口地址页、学生户口本人页、出生证。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电子发票)或居住证。

(法定监护人暂无房产证,但已在东西湖区购房,其购房合同和发票等同房产证,在网上拍照上传时只需上传购房发票)。

3.提供转出学校出具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学籍卡片》。

为啥买的期房是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

期房在没有交房前,房子的所属是开发商的,所以开发商有权利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当然他肯定不能进行二次出售,他只能进行金融机构抵押,抵押之后的资金可以进行正常的商业运转,在交房前开发商会将抵押的房产解押出来,将其所有权转给购房者。实际上在最近的政策下,开发商在将房屋卖给业主后,如果业主需要签订期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就必须把房屋解押出来。

首先,房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的做法是违法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在抵押权存续期间,不得销售该抵押物。

其次,认购的商品房被作为抵押物后,按的法律规定,抵押人房产开发商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一旦出现这样的后果,即使你状告开发商并赢得,房产开发商也可能无力偿还款,这就会使对预购的商品房的权利,或收回购房款的权利都处在难以实现的困境。因为抵押权人是优先于普通受偿的,即使抵押物在被司法部门查封或执行时,抵押权也优先于执行权。因此,房产开发商将已预售的商品房再抵押给他人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可能使购房者蒙受经济损失。

购房者可以先与房产开发商交涉,要求房产开发商解除与银行关于你这套商品房的抵押关系,并立即在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屋交易所办理预售鉴证登记,以获得政府对购房者认购商品房权利的保护;当然无法交涉,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房产开发商与银行的商品房抵押关系无效,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关于一般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