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试用期的关系有吗
实习期结束后,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面还能有试用期吗?
可以有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专门的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大学生在实习期签订劳动合同,会产生劳动关系吗?
针对您提的问题,首先纠正您一个错误的观念,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所谓的三方协议、实习期都是基于历史原因(人事档案、干部身份、实习记录)、以及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障等因素考虑才有的。
我可以按照以下两方面为您分析。
一、如果未毕业的大学生是通过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之间建立的实习三方协议,那么这种情况的确不属于劳动关系,工资、其他待遇都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是达到年龄符合条件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举个例子,大学生满了18岁,不管你有没有毕业,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你都有权力单独去找工作,并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每年暑假,那么多大学生自己出来找工厂上班,虽然说是暑假工,但都是签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而且还都购买了社保公积金之类的。
综上所述,大学生在时期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是会产生劳动关系的,出现纠纷也可以参照劳动关系去处理!
实习生,这个词在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但这个词具体是什么意思呢?对于企业来讲,实习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交社保吗?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这其中实习生的概念非常清楚了,但有一个特点就是必须为再校学生,此种情况下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部分学生大学或者高中、中专、大专等毕业后,刚找第一份工作时也会说自己已经“毕业实习”了。而此时的“实习”与上段的“实习”显然已经不是一个意思。此时他其实已经不是一个在校生了,参加工作,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已经完全的符合劳动关系的属性了。
所以,用工单位一定要区分“实习”的概念,不能一看实习生,就天然的认为不需要签合同、不需要交社保。区分具体的情况,合法的保护自身企业利益。
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为了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得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大学生实习期签订劳动合同是能够确定劳动关系的,这样能够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另一方面,很多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会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因为在校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实习协议本身是一种普通合同,受合同法的调整,可以依据合同法提出解除协议。这里需要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注意。
劳动合同上试用期是六个月,但用人单位说试用期是三个月,请问这是按六个月算还是三个月算?
劳动合同上试用期是六个月,但用人单位说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应当按合同约定的6个月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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