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能免责吗

法律动态 2025-09-1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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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单位就能免责了吗?
  2. 公司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保,强制员工写免责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单位就能免责了吗?

不可以免责。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单位和职工法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因此,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或者公司让员工放弃社保都违背了国家的政策,是不能免责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将会产生滞纳金。

不能。

人社保官方表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在退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同样,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公司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保,强制员工写免责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不缴纳社保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

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企业和员工的义务,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保。

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免责声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因此,就算签了声明,也不能免除企业缴纳社保的义务,员工一样可以要求补缴。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公司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保,强制员工写免责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这个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应的。原因很简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必须要给自己的员工去缴纳社保,所以说缴纳社保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不给员工交纳社保的情形,实际上就已经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即便和员工约定。写了所谓的免责协议是无效的一种行为,为什么因为任何违背于法律之上的协议或者约定都是无效的,所以说我们要依据法律法规为准,去给员工正常的缴纳社保待遇,那么这样的话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才符合员工的利益,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才不会因此而承担任何的风险。

所以我们不能够因为降低用工成本而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样的话反倒可能给自己带来一个更大的成本,因为这样的话员工完全是有理由申请劳动监察,那么通过劳动监察调查发现结果属实,那么他必须要责令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来补缴员工的社保,同时在补交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定有企业单位承担,那么这样的话反倒企业单位承担的费用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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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协议文本,该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下面来为您具体分析一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单位与您要签署的协议应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协议内容通过工资补偿社保缴费金额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可根据该法律条文确定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A和B两人私下约定决斗,至死方休,结果A取胜,B死亡,A仍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个例子和单位要求您签署的协议性质相同。

再者,社会保险作为员工的福利,对劳动者提供了待遇的保障,如在工作中因公受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包括全额报销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女职工生育孩子会发放生育津贴;医疗保险可以为职工生病就医提供保障;养老保险在满足退休条件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等等。如果简单的签了协议,放弃了社会保险的缴费,这些待遇都可能无法享受。

建议您不要签署这个协议,同时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邀请,我来回答:无效协议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协议,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有不同意见,请留言评论。

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存在两方面的法律责任:

一是后期需要补交社保和滞纳金;

二是职工可以据此(未依法缴纳社保)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

那么单位胁迫或者诱导员工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的免责协议是否可以免责呢?

目前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1、补缴社保不能免责,主张经济补偿金可以免责(不支持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

例如广东省就规定,如果职工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事后不能据此主张经济补偿金,因为职工违反诚实守信原则。

我还看到过其他省份的一些判决,也是不支持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社保可以补。

2、补缴社保不能免责,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免责(支持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形应该是主流的,也就是说,只要单位没缴纳社保,不管是谁的错,单位都需要补缴社保,另外需要向据此辞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我是支持第2种意见的,因为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允许不交。单位作为社保缴纳的经办方,理应给员工讲清楚国家的法律规定,理应主动为员工做好社保代缴代扣工作。如果最终未缴纳社保,不管是不是员工发自内心的不想缴纳,单位都存在过错(失职、失察),所以单位要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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