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卷同时送回是合理的吗
检察院退回派出所的案件代表什么?
一般公诉案件都是由公安部门例如派出所等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待案件情况侦查清楚后,将相应的案件材料移动到检察院,由检察院抓捕犯罪嫌疑人并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
那么题中说的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到派出所的情况属于什么情况呢,法律中是有相关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很有可能是现在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名,需要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还是不能找到证据,有有可能不会提起公诉了。
检察院退回派出所的案件代表什么,这是司法机关的事,你能够做的就是抓住机会得到最好的结果,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因为你没有说明案件处于具体的流程,我只能根据法律明确的案件进程,对可能存在的结果帮你分析一下,同时给出我的意见建议,希望能够对你提供一些帮助。
案件到检察院这一步,无非有两种可能,一个是提请批准逮捕,另一个是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是批准逮捕的话,检察机关退回派出所,也就是侦查机关,就说明这个案件要么不符合逮捕的条件而不予逮捕,要么还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可能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
如果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了,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只能说明案件证据还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直到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无论如何,对于你来说,你都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有自动投案的情形,争取能够认定自首,有一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利用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你抓紧聘请一个律师,对案件好好研究一下,然后利用会见的时机,听取一些意见建议,最后在补充侦查讯问的时机,把自己的问题和性质讲清楚,争取撤销案件。
无论如何,是否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你是最清楚的,如果确实如此,利用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把案件性质说清楚,争取撤销案件。如果仅仅是因为证据不够确实、充分,那你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把问题交代清楚,力争从轻或者减轻幅度更大,有一个好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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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的案子要不要退回检察院?
一般不需要。
二审发回重审,一般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将二审法院的决定送达检察院,并将开庭通知送达检察院,由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就是了。
如果检察院接到相关文书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则法院应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检察院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延期移送,检察院可出具检察建议吗?该怎么办?
补充侦查每次不超过一个月,不能延期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检察院将案件把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材料后,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过程中,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的遗漏罪行、遗漏的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按照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不得超期。
检察建议是针对还未发生的苗头性问题
所谓检察建议,是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认为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等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提出建议。
所以我认为,如果公安机关出现办案期限超期问题的苗头或倾向,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同时,如果检查建议被接受或切实改正了相关问题,效果显著的,检察官可以受到相关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但是如果真的确确实实已经发生了超期的问题,检察院应该直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更合理,更有效。
如果真实发生了补充侦查超期,《纠正违法通知书》更有效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补充侦查超过一个月,既没有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没有撤销案件,并通知检察院,就属于违反办案期限规定,这就不是苗头性问题,不是检察建议能解决的。
如果情节较轻,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的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如果说情节较重,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之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还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当根据侦查机关的回复,监督落实情况;没有回复的,应当督促侦查机关回复。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不被公安机关接受的,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告,并抄报上一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之后,应该迅速将案件补充侦查超期的原因回复检察院,同时应该依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民警责任。比如撤职、调离岗位、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等等。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
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这不计入办案期限,如果因此出现超出一个月办案期限的问题,也是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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