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分公司有独立法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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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也有独立法人这是什么意思?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就是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来看说负责人跟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人。但是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有独立法人的意思是指分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享有权益。作为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运营等权力,并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法律行为。
与母公司相对,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使其可以更灵活地开展业务、开展合作、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三个独立是什么?
公司法人三个独立是:
1、独立人格——即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同于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机构等)
2、独立财产——即法人单独享有所有权,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出资人——不同于合伙和分支机构
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而分支机构的财产属于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责任财产
3、独立责任——即法人的所有责任都自己独立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其财产为限,也正因为此,出资人才享有有限责任。
1.人格独立: 能够以自己独立的名义,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 财产独立: 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
3. 责任独立: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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