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用人方式劳动合同可分为几种类型
- 为什么一些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哪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的33和34条?
为什么一些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
我们在入职的时候都需签订一份合同,那么你就要留意你所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其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让你签劳务合同,因为如果让你签了劳务合同,那么你们就只是劳务合同关系,一方只需给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单位可以不帮你买社保。
另外,劳务合同是为退休人员、临时工、企业内退人员和已经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人员等所设立的合同关系。它的法律效力会比劳动合同相对弱一些。
所以,当你入职时候你要看清楚自己签的是什么合同,避免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你的很多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若当你发现你所应聘的用人单位给你签的是劳务合同的话你可以试着与该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再不行,就果断换一家吧。
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节省企业开支,降低风险,控制在编正式员工数量。
第一,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可以节省企业开支,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而劳务合同只是临时的短期合同,这两种员工的福利待遇差别很大,即使是相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待遇也会远高于后者。
第二,走劳务合同可以减少法律纠纷,此类人员不受劳动法保护,一般企业裁员,劳务合同人员首当其冲。
第三,控制正式员工数量,很多国企都是工资总额制,劳务合同员工支出不占份额,这样就不会拉低正式员工收入。
总之,劳务合同人员在待遇和工作稳定性上均不如劳动合同员工。
现在这种情况是越来越多了,主要还是想降低用人成本,以及适当的规避一些用人风险。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都是合同,只差一个字,意义完全不同。用通俗且不够规范的说法表述,签了劳动合同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签劳务合同的人相当于非正式员工,只是在某个事情上请你帮做一些事,给予报酬,并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当然,有些公司也给予劳务人员一样的福利待遇,只是形式一样,意义还是完全不同的。
这样做的目的,绝大多数公司都是为了减少用人成本,因为通常劳务人员的薪酬会底些。随处都有这样的例子,地铁里的工作人员,负责安检的,基本上都是劳务合同,和轨道交通公司的员工待遇可不是差一点;还比如在马路上执勤的协警,负责市容市貌的外聘城管,整天巡逻的治安人员等,都是劳务合同,工资普遍不高。
劳务合同可以降低风险
劳务合同,有些是直接跟用人单位签,更多的是由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再拿地铁工作人员举例,她们签到合同的公司并不是轨道交通公司,而是一些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派遣他们完成地铁安检等工作。说得再直白点,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把风险转嫁了。
我们经常会看到新闻,一些服务性行业发生不愉快事件时,往往都是“临时工”所谓。这里说的“临时工”其实就是劳务关系。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的一线服务人员,都喜欢这种形式,处理起来也比较方便。
劳务合同是公民和公民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提供所需劳务工作内容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两者名称近似,但所起的作用不同。劳务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等“五险一金”,只需要按合同支付劳务费即可;而劳动合同则需要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因而有些单位为逃避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而和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而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则需要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两者的受理单位不同。
退休职工返聘因不牵扯缴纳社保等费用,返聘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用工单位有责任必须按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等费用,这也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哪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和哺乳期,不能以任何方式方法辞退员工,员工生病疗养在两年之内不能上班的,单位也无理由辞退员工。
员工在单位工作受过工伤,对工作有一定影响的,单位也不能辞退员工,所以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用人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
2、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规定,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
(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4)休息休假的权利;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
劳动合同法的33和34条?
劳动合同法33.34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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