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住房,会因结婚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办了房产证,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登记结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婚前以个人积蓄购房,婚后办理产权证,房屋所有权性质并没有改变。因此,该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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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却写了两个人的姓名,离婚后房屋该如何划分呢?
小亮和女朋友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是两人一直为婚房的问题争执不休。原来啊,小亮的名下早有了一套房子,是自己全款出资购买的,准备拿来当婚房。女朋友说,好啊,既然你爱我,房产证上就加上我的名字吧!你说你爱我有多深,房产证上可以看出你的心。小亮听了是老大的不乐意,心说,我自己买的房子,凭什么非要加上你的名字呢?然而女朋友咄咄逼人,无奈之下,小亮还是妥协了,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朋友的名字之后两人才顺利举行了婚礼。
可是婚后没多久。两人性格上的缺陷暴露无遗,常常因为鸡毛蒜皮之事吵得不可开交。
吵到最后没办法,彼此都觉得对方真的不合适,于是就提出了离婚。当谈到财产划分时,小亮的妻子开腔了,说,这套房子就算是你出的钱,但房产证上也有我的名字呀,按照法律规定,我属于这套房子的共有人,房子应该分我一半。小亮说,凭什么呀?这房子是我出的钱,就应该归我。于是,他们就又闹上了法庭。
法院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小亮婚前全款买房属于小亮的婚前个人财产,就算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结婚后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权证上虽然有小亮妻子的名字,也仍然属于小亮的个人财产。
我在这里要提醒诸位,凡事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更要重事实讲证据。再说了,一栋房子根本考验不了一对情侣的爱情。两个人相爱,还需要有共同的理想追求,踏实肯干的精神和彼此的互敬互让,还有一个,就是要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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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黑的说不成白的,白的说不成黑的。你何时交前买房,何时结婚,何时办房产证都有证标,你要保有存根。人还没结婚就要考虑如何去分,怎样防抢,你们的算盘拨拉的很精,把人都想象成了贼人似的,太让人担心。夫妻将来是一个被窝子里的人,在婚前就要双方打听好,看对方父母和个人人写,大人风流,一般要遗传给子女,千万别去联姻。既然结了婚,就要想信对方。人这理那理,关键在良心。人眼一红心一黑就变成了狗心,是要上杀祸的!
这个问题得从四种情况分析解答:首先说办房本,婚前购买如果签的是备案合同,那么不管是不是办房本都属于婚前财产,如果签的是购房协议,婚后办理备案合同或者房本的看下面三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婚前自己出资购买,并一直自己还贷款,可视为自有财产;第三种情况婚前购买,婚后办理备案和房本,并且双方共同还款,那么另一方会享有房产增值权益;最后一种,比较特殊,一方出资写另一方名字,保存消费记录,还款记录,都是保证权益的方法。仅作参考,详细可问律师。如有不当,望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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