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法院能执行吗
被告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法院可以执行吗?
你说的问题要看情况:
1.被告没有房产证,别人有房产证或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证明房子归他人所有,不能执行
2.被告没有房产证,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子确为其所有,如土地证、建房许可证、建房规划审批文件等等,且没有他人提出确实异议,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仍是会执行的,因为许多农村或乡镇上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
通常人们睡觉时,总是要合眼的,但也确有绝少数人"睡不合眼"。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种:有的人眼轮匝肌先天性畸形,或者上眼睑过短造成睑裂不能完全闭合,在睡眠时就留下一条缝隙,好象半睁着眼一样,俗称"羊眼";有的人面神经麻痹,以及某些脑部疾病致使面神经失去控制,眼睑因肌肉失去张力,从而眼裂增大,合眼困难;有的人是因为某些疾病引起眼球突出,而不能闭目,如巩膜萄葡肿、眶内肿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有的人是由于炎症、溃疡、外伤等原因引起眼睑疤痕性短缩和皮肤缺损,造成眼睑闭合障碍,终日不能完全合眼。 这些人虽然"睡不合眼",但由于部分眼皮已经闭拢,黑眼珠总是偏转在闭扰的一侧,只露出眼白部分。因此,眼睛也不再接受光的刺激,这并不严重影响睡眠。
法院申请执行农村的房子可以拍卖吗?
法院申请执行农村的房子一般不会拍卖
近些年不,由于老赖以及其他的原因,很多的时候法院会强制执行一些物品,并且将其拍卖掉。这样可以达到收回款项,以达到补助被给原告经济损失的目地。
法律规定不允许拍卖
但是由于农村现阶段多为一户一宅,基本上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房子。而相关法律也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一般情况下农村的房子法院是不会强制拍卖的。
拍卖后房子无法交易过户
再者,现阶段农村的房子都是集体土地证,其仅允许出售给同村的村民,所以它的购买人群非常有限。如果有非同村村民拍到农村的房产其后果是基本上无法过户,也就是说这房子的主要还是被执行人的。
所以,法院因此一般也不会拍卖农村的房子。
法院能强制执行农村的房子麽?
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农村自建房法院可以申请执行吗?
农村自建的房屋符合如下情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上述法条规定,被执行人只要符合以上法定情形即可申请执行其在农村自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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