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有什么法律依据)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吗?
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有三种情况:一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现还租住公有住房且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5%,并提供《合肥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屋租赁和支付房租证明,可以每年提取一次;职工如果调到外地工作,并且户口也迁到外地,可以领取。此外,当职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其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取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资料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身份证;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领取或者网上预约领取即可;n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n 二、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我是20年前解除的劳动合同,请问住房公积金还能取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