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超过60岁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呢)

法律答疑 2025-07-14 1
超过60岁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说明:
  1. 60岁以上劳动合同到期后还能领社保吗?
  2. 劳动者超过60岁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3. 过了60岁的人,劳务纠纷,劳动监察不管吗?
  4. 为什么超过50岁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5. 60岁以上已认定工伤能否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0岁以上劳动合同到期后还能领社保吗?

只要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无论是否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就可以领取退休金。

职工只要按规定交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年龄符合退休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同时与单位签到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年满六十周岁以上劳动合同到期不能办社保了,,办理社保必须在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以前办理。根据《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超过60岁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这个问题,实践中各地或有不同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主要用于员工离职后没有收入的补偿。达到法定退休人员年龄,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但由于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向申请获批延迟退休的,这样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继续存续劳动关系。此后,再出现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的,由于员工可以随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不应享受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形实践中很少发生。

实践中出现的多是下面情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继续留用,且未办理退休手续。上海高院意见按劳动关系处理。这类情况,多数发生在劳动者参保缴费时间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甚至就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类人员,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北京高院意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如此,则无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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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无法获得劳动补偿,提供一些分析和建议:

1、我国劳动法规定,60岁即达到了退休年龄,从法律意义上,劳动者以无权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劳动合同没有到期,60岁时劳动合同也自然终止了。

2、如果到达60岁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那么劳动者与雇主关系为雇佣关系,也就是劳务关系。

3、如果终止劳务关系,有约定要从约定。没有约定,在下列情形下,允许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①按日定报酬的,每日预告次日末为终止期

②按星期定报酬的,最迟于一星期的第一个工作日预告接下来的周六为终止期;

③按月定报酬的,最迟于一个月的第十五日预告本月末为终止期;

④按季度或者更长期间定报酬的,遵守六个星期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预告一个历定季度末为终止期;

⑤非分期定报酬的,可随时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但占用劳务义务人全部或者主要工作活动的劳务关系,应遵守二个星期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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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知道是谁问的,如果是企业HR问的,我只能说,太不专业了。如果说是员工问的,我只想说,你想太多了,经济补偿不是什么情况下都有的。

对于这个问题,老枪明确的答复是,超过60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60岁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无论你签的是有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了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是安排你退休,所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到期不续签,一种是提前终止,60岁属于正常退休,这种情况下,无论上面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这些年来公司一直未给你支付养老保险,导致你无法领取退休金,又另当别论了。

劳动法规定,60岁的人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如果是在单位上班,单位专门管退休的人的人,就会给你办理退休手续,让你退休领养老金,过退休的生活了。根本不存在超过60岁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也就不存在经济补偿的事。

由于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原因,需要解除部分人的劳动合同时,解除的是年轻的人的,因为年轻人工作年限短,赔偿的钱少,不解除快到退休年龄的,因为快到退休年龄的人工作年限制长,赔偿的钱多,单位划不来。

过了60岁的人,劳务纠纷,劳动监察不管吗?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如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就不能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应当由卫生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权管辖。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为什么超过50岁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没有年龄限制的,你说的超过50岁,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我不知道是哪里有这个政策,劳动仲裁没有劳动者年龄限制,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中间产生了劳动纠纷,那么都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要说是50岁,即使是60岁以后的人,只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的纠纷,那么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0岁以上已认定工伤能否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能申请了。

男性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跟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提出离职不能再要求得到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已经过了时效了。如果想要到这两个补助金,那就必须在60周岁之前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六十岁以上已认定工伤能否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男的年满六十周岁就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了,你已到六十岁以上了,那是肯定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已认定,而且你也马上到法定退休年龄了,那一次性补助结束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