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答疑 2025-07-17 1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意思汇总:
  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
  2. 新工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3.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释义?
  4. 民事诉讼法第一款第三十九条?
  5. 触犯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怎么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发生其他严重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换句话说,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生其他严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赔偿。但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乘以该劳动者已在本单位工作年数的一倍。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就要给予劳动者赔偿,赔偿金额为未提前通知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总额。

新工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新工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扩展资料:

         2025年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释义?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款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触犯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怎么样?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