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合同由谁签字
合同签名要人名还是公司名称?
合同签名要人名,也要公司名称。合同经双方签定后,在签定的合同文本上要签上签定合同的公司名称,并加盖公司公章后,还耍由合同签定人人名在签定的合同文本上进行签字,以表示公司是由何人代表公司签定的,作为合同签定的证明。
合同既要签人名,也要公司名称。
公司签合同时法人签还是总经理签?
公司签订合同时,法律上是要求法人签订合同的,不过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者,总经理签字也是可以的!
公司在签订合同,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了公司利息,是签订合同首选人,法人是公司的代表,具备法律纠纷的第一责任人!
总经理是公司主要经营负责人,是个很重要的职位,代表公司负责经营,如果法人不在岗或者去出差情况下,总经理签字也是可以的!理论上来说,两个人签合同,都代表了公司行为!不产生矛盾!
供货合同谁签字谁负责吗?
不是
采购或者供货合同中,员工签字,也就是合同经办人签字,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一是,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法合同,经办人也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也就是说合同签署方为公司的,除了公司定代表人以外的个人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经办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
二是,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又知道(或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经办人的公司又对合同不予以事后追认,那么这个经办人就是无权代理,就要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了。
三是,如果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比如经办人有介绍信啊,有空白的已经盖好公章的合同等等。这个情况符合表见代理的特点,这时合同义务还是要经办人的公司承担的,当然经办人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后可以追究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你好,你所说的谁,是指的个人还是单位呢?
并不是说供货合同谁签字谁负责,而是看签字一方代表的是签字的人本人,还是代表的公司。如果是代表的公司的话,即便是本人签字,也是由公司来负责的,只不过公司享有追偿权。如果签字的一方是受某人的委托而签字的,那么委托一方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