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诉讼时效解释19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解释19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按照下述规定处理。具体内容是:第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诉讼时效届满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届满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但权利人仍可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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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请求权,实体权利不消灭么?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后,即发生该形成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2.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3.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后形成权消灭,实体权利消灭。
4.法院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履行后不得请求返还;除斥期间届满后,法院可以主动适用。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义务的,履行后可以请求追回。
5.期间的起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
6.期间可变性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中止、中断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法律规定为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得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