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意思]
证据的关联性与证明目的的区别?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或称基本特征)之一。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适格的基础性条件。关联性是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门槛”。
证明目的是指对方想要证明的内容,质证方对证明目的不认可,就表示不认可对方证据。证明性是证据支持其欲证明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倾向性”,是一种可能性,也就是一种概率。
公诉人怎么证明证据关联性?
公诉人是通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来证明证据的关联性。比如说证明嫌疑人实施犯罪的作案凶器,有证据证明凶器是嫌疑人购买,同时有证据证明嫌疑人使用,同时还需有被害人身上伤与凶器是一致的。就是说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来证明证据的关联性。
被告拿出伪造证据,原告有证据证明是伪造证据,法院会接受申请吗?为什么?
1、对于证据真伪的判定,由提议证据的一方先行支付,待法院裁判后,由败诉方负担。
2、证据真伪的证明职责隶属证据的提议者,被告无对证据的证明职责;即原告对于自己提议的证据,有职责证明其真实性。
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的,能够申请判定,故原告应当垫付判定花费。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限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判定,应当在举证时限内提议。
符合本限定第二十七条限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再次判定的除外。
对需要判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时限内无正当借口不提议判定申请或者不预交判定花费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手续招致对案件争议的事实不能通过判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受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对方证据系伪造,我们当然可以对此提供证据。如果属实,不仅对方伪造的证据无法案件进展产生影响,其或将面临刑事责任。其次,至于你说的申请,我的理解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该证据材料对案件审理影响巨大,且我们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当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显而易见的伪造证据。 好比原告提供的是“假钞”被告提供的是“真钞”,如果原告能够提供这张“假钞”已经过验钞机检测通过,那就是“真钞”,因为验钞机检测通过的“假钞”证明力比“真钞”强。所以原告提供伪造证据法院是认可的,这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对方伪造证据,可以在法庭举证阶段提出,有相应的线索活证据,法庭一般会予以审查,一旦法院认定对方递交伪造的证据,对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严重者涉嫌虚假诉讼,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因此,遇到此种情况,应当及时和法院沟通,提出意见。
什么是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罪犯吗?
什么是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罪犯吗?
证据,就是用来证明事实的东西。至于证据的种类,有书证、无证、视听资料等等各种。我们都说口说无凭,必须要有证据才能证明相应的事实。有的说法更直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也就说明在诉讼纠纷中的重要性。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举证责任进行规定,举证不能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证据更加重要,证明标准要求也更高。我们原则上是不允许没有证据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定罪。若是我们允许无证据定罪,那将是非常可怕的一件的事情。这也就是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我说没罪就没罪。那这个恐怕你也不服气吧。程序和证据的设置不是来约束我们,而是用来约束执法者,防止冤假错案产生。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就是证明犯罪事实客观存在的一切材料。
刑事诉讼的证据最重要的是(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视听材料、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视听材料、电子证据等。刑事诉讼证据在刑事审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刑事审判要求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别看这简单的几个字,却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犯罪事实清楚必须是经证据证明的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且据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犯罪事实必须有证据佐证,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且这些犯罪事实不具有存疑性,即疑罪从无!
民事诉讼中有高度概然性原则,但刑事诉讼不允许高度概然。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要求是确实、充分。确实就是犯罪事实客观存在,充分就是证据足以满足认定犯罪事实。确实、充分就要求实行疑罪从无原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
难道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犯罪?当然不是。在证据分类中,证据也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上面讲的证据其实都是直接证据,当不存在直接证据时,间接证据只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原则,通过合理的逻辑推理也可认定犯罪,但这对证据和逻辑推理要求非常高,必须具有唯一性、排它性。
所以说,证据是一切审判的基础,尤其是刑事审判,无证据即无罪,必须坚决执行无罪推定原则,有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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