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劳动合同18年之前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最高十二个月,对吗?专家来讨论下?
经济补偿金的确有个12个月的最高限制,但是不是说任何情况都是最多12个月,只有特定情形才是最高12个月。
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算,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龄计算。具体如下: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 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月工资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没提加班费,实际中,一般都会含着加班费)。
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注意,当离职前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时候,就不再按照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按照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还要注意,如果此时在本单位工龄超过12年,也只是按照12年来算,多出的工龄不再计算。
如果离职前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的话,那么 补偿年限不受限制。
不对。
一、法律文书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十二个月工资的上限,12年多应当支付12个月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没有十二个月工资的上限。
二、个人经验
1、当违反法律时候,如需要补偿n、n+1、2n情况下,按照实际司龄去补偿,无论是否超过12个月。同时,如果每月补偿标准超过社平工资3倍,这个时候就不按照他的真实工资标准和需要赔偿月份算了。直接就是社平工资3倍乘以12个月。
2、违法解除合同的补偿叫赔偿金,赔偿金未限制12个月。
这个自然不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是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所以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那就得要在单位工作满12年。对于一般的劳动者来说,这个补偿是没有时间限制,完全根据其工作年限来认定经济补偿金。
当然,第47条后半部分则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况,也就是问题所说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月的标准。但是,这是有着适用的限制对象,这是对于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人员。以福州市为例,2018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80567 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714元,四舍五入),三倍以上,那就是属于月薪20000的人员。对于这类人员来说,能拿着如此高薪的,再找工作什么的问题都不大。
小王是公司产品部的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5年了。最近,随着科技的发展,原有产品已逐渐没有了市场。公司决定调整经营方向,小王被公司解聘了。人力资源部通知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了小王12个月、每月平均工资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小王觉得公司应该支付15个月,因为自己在公司工作了整整15年零2月,多的2个月可以忽略,但15年的工龄支付15个月的经济补偿是不能少的。可是人力资源部解释说,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12年。
离职的小伙伴们,如果对经济补偿金的知识了解不够,就很容易被公司HR忽悠,损害自己的权益。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最早在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应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目前用于规范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条文是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其中:不满1年大于等于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小于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底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且年限最高不得超过12年。
小王的月平均工资只有8000元,没有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且小王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为15年零2个月,可以推算出小王进入公司的时间为2004年9月。2004年9月—2007年12月只有3年多,没有超过12年,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期间未封顶,公司不应该按照最高不超过12年的情形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多的2个月也不应忽略,应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因此,公司应按15.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小王补偿金:8000*15.5=124000元,即12.4万元。 如果小王是公司副总,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有6000元,则小王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应按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18000*12=216000元,即21.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单位改制、分立等原因,职工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到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原单位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再计算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李林在单位工作了4年后,因公司分立,被派到新成立的公司工作。至今已在新公司工作了5年,今年因公司业务萎缩,公司决定裁员以增效,李林就在被裁之列。李林的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本例中,李林在原单位工作的4年,应该合并计算到新公司的工作年限中。因此,新公司应该向李林支付经济补偿金:7000*9=63000元,即6.3万元。如果李林被派到新公司时,原公司已向李林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新公司只需支付5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7000*5=35000元,即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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