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否少分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吗?
感谢邀请,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基本上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简单讲解一下:
1、离婚分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能否多分财产,需要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无过错方想要多分财产不能实现。
2、如果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造成无过错方损失(包括精神伤害),对判决有过错方赔偿,进而实现了多分的目的。
3、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而且,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如果只是一方出轨,或者没有确实证据,在法律上是无法认可的,法院如果不才信就不会多分。
举个简单例子:
张某长期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其二人经常同居,张某妻子通过走访搜集证据,证明二人确存在长期同居关系,在第三人看来一夫妻名义生活,而且找到了他们家庭或者亲密合影,起诉离婚和要求赔偿,一定获得法院支持。
解答百姓疑惑,追踪社会热点,敬请关注头条号“全民普法宣传”~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婚姻登记和诉讼两种方式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定不得离婚情形的,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对无过错方离婚时是否多分财产未做规定。婚姻法规定,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夫妻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等情形,有过错方迫于压力急于离婚,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可能性比较大,有过错方会主动少分或不分财产,登记离婚时所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有过错方一般会拒绝离婚要求,常发生阻挠无过错方离婚的暴力行为,无过错方只能诉讼离婚。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被告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过错方应用个人财产或所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来支付。婚姻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多,一般在5万元以下。
如果有过错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本人愿意回答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如果您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个赞,欢迎评论与互动。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信之源律师作出以下回答:首先您问题中提及的离婚问题,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均需要对双方婚内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做合理妥善的安排。
协议离婚比较简单,双方对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好协议,去婚姻登记机构去办理即可。起诉离婚一般是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
其次您问题中所提及的经济赔偿问题实际上是财产分割中是否能够多分少分的问题,但财产分割是以法院判决离婚为前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有: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信之源律师。
最后在经济赔偿方面,尽管婚内无过错,如果起诉方亦无过错,多要点经济赔偿就比较困难。如果起诉方有过错,根据婚姻法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一定是基于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才能主张。
因为经济赔偿是以判决离婚为前提,对起诉离婚的相关细节,您的问题当中也并没有详细叙述,比如起诉离婚的真实理由是什么、第几次起诉等,更重要的是您问题中主张的经济补偿还是经济赔偿,可能需要您提交所主张利益的相关证据,建议您预约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信息给予您专业的建议。
两会上,有代表提出: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大家怎么看?
有什么看法,其实还是举一个真实案例吧,各位给评评~
在一个传统家庭中,女人B经常受到男人A的家庭暴力,甚至是驱赶遗弃,由于传统世俗约定中,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女人B一直默默承受~
终于有一天,女人B不能忍男人A更暴虐的家庭暴力,提出了离婚请求,按照相关规定,男人A应该属于有过错方,应少分家产。
然而,由于时间以及其它原因,缺乏法律知识的女人B并没有保留家庭暴力与被驱赶遗弃的证据,按照规定,夫妻双方应平分家产。
然而,在广大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真实的家庭都是这样的:夫妇双方拥有一套房,如果有其它房产,可能有木有房产证或者宅基地的情形……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只能分割产权明晰的共有房产,对于一些产权不明但事实上归夫妻双方拥有的则不予分割,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女人B想要离婚,就不能对此提出要求……除非自己去找相关证据。
再加上,男人A的一些先天因素,即便是夫妻离婚了,也是男人A占据原有房产……
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其实就是谁提出谁吃亏,谁要求谁举证,一个漫长的法庭诉讼,直接能耗尽提出者所有的精力,被迫放弃一些东西,以求尽早离婚,看公平,其实操作性就呵呵了……您怎么看~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离婚过错方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在一段婚姻中,违背了婚姻的承诺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出轨。如果你对这个婚姻所厌倦你完全可以选择离婚后在进行新的恋情,你的过错,可能影响的不仅是一个家庭还有连带的其他。再说,如今的离婚率,不婚族越来越多对于婚姻当中的出轨等过错的因素也占据了不少的部分,一些人会害怕拥有这样的婚姻所以选择不婚。这个措施的实施或许也可以改善如今结婚困难的问题。
能离婚,肯定是过不到一块去了,不管是谁的错,财产分配还是要公平合理的,最好是让人家自行解决,夫妻一场谁还能太较真。
错与对和分财产最好别扯得太紧,强的让弱一下,有何不可。虽照一块过不下去了,也不能让弱势饿死吧!
址上法了,也是没办法的刅法!在这种事上,情与法最难权恒;人谁能没个错!不能一棒子而论。等有一天人家都醒悟了,回头想重拾起旧情,不是还有退路么!这种事还是听天由命吧。
我是赞同这种观点的,因为作为律师来说见怪了婚姻生活中各种费负面消息了,比如家暴、出轨、赌博、吸毒等,但是,现在的婚姻制度是没有净身出户一说的。
只有《婚姻法》46条规定了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损害赔偿根据司法实践赔偿金额也很低,就只有几万块,对有些人来说根本不是事儿不痛不痒,没有震慑性,我认为这对忠于婚姻的另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假如以后出台相关法律,离婚时对过错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这就相当于明确了净身出户的相关法律,以后再犯对婚姻不忠的事情时就会三思而后行。
不能说这个规定能震慑住所有人吧,但最起码能震慑住一部分人而已,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这不正是国家向往的和谐吗?同时也有助于加快生育率降低离婚率。
如果还有解释不到位的地方,欢迎留言探讨或私信。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否少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