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么
- 员工自离,公司是不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去下家公司,然后由下家公司继续缴纳五险一金吗?
- 离职时必须签离职协议书吗?
- 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先离职吗?有何法律依据?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算主动辞职吗?
员工自离,公司是不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去下家公司,然后由下家公司继续缴纳五险一金吗?
不可。所谓员工“自离“,一般是指员工“不辞而别“,没有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到用人单位工作。还是应按照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规定,先解决劳动纪律考核问题,再解决劳动关系解除问题,最后再办理社会保险停缴或者转移等问题。
员工离职有的是不打招呼就不来上班,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发出书面的通知,要求期在明示的期限内报到,若该员工未来报到,那么需要发出第二份函件,直接按离职处理,并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该员工,还有就是员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单位不同意,员工可按法律规定,自提出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离职。
离职时必须签离职协议书吗?
员工离职时并不是必须签离职协议书,但是单位需要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相关规定: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先离职吗?有何法律依据?
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工作岗位需同劳动者协商一致,然后再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强行调岗 ,劳动者不需先离职,再申请劳动仲裁,可直接对单位侵害其权益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算主动辞职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属于被动离职,也可以是主动离职。如果是公司提出,则是被动离职,需要给于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员工提出,则属于是自动离职,没有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主动离职亦称“跳槽”。员工自愿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止。过多的主动离职行为尤其是优秀员工的主动离职,会对组织的士气产生负面影响,重新招募的成本也会导致组织运作费用的上升,对组织产生不利的影响。
被动离职是员工非自愿地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止。形式有被裁员、解雇等。产生的原因可能是组织发展导致的工作要求改变和岗位消失,也可能是个人因工作绩效不符合组织要求、缺乏本职工作所需的资格以及个人知识技能的老化导致不再胜任岗位要求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有关劳动工作的情况协商解除合同,是可以按照劳动法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特别是涉及到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以主动协商处理,但相关情况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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