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退回补充侦查4次违法吗
检察院存疑不批捕,又二次退查,是否表示案子基本上黄了?
不一定
不知犯的什么事?羁押29天取保候审。过了半年公安机关报检察院批捕。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从时间上来看,公安机关超时限了。
公安机关有两个提请检察院:
一个是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存疑不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两种做法:
一种是接到检察院不批逮捕的通知后立即放人,并且及时通知检察院。
另一种是需要继续侦查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继续取保候审。此案就是这样。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取保候审即将1年公安机关“又移送审查起诉”,应是第二次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是不会写出起诉意见书的,检察院也不会受理起诉意见书的。
一个是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
如果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如果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如果被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官和律师沟通认为“证据不太够,后续孙新证据概率极低”,这话先不要这么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说。
目前已二退了,二退是指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有没有事?不能在第二次补充侦查之前下结论,而是在第二次补充侦查后是否真的“查无实据”?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的案件跟你极其相试,我是37天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然后公安局不补直诉,检察院2次退侦,依然走到法院。经历了2年7个月漫长等待。到了法院。法院依然取保候审,又过了一段时间取保候审到期,变成监视居住,,这此期间开了2次庭。法官问我有没有证明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我说有。然后我就交公安局,检察院继续侦查。在2025年7月14日开庭。检察院建议量刑16年。我请了2位律师,一直做无罪辩护。开了3小时庭,总算开完。法官让律师签字,让我签字,我们就都回家了。现在过去3天,等待判决。
你的案情不太了解,我只能从你说的案件进展脉络帮你分析一下:
你被羁押29天,然后被取保候审了,这就表示你没有被提请逮捕而直接被取保候审了,说明对是否提请逮捕的问题,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已经有过沟通,检察机关认为无法批准逮捕,或者公安机关自己也认为无法批准逮捕,即你的犯罪事实及证据达不到批准逮捕的条件,所以才对你进行取保候审了。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有严格的逮捕条件,比如是否具有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的问题,是否具有毁灭伪造证据的问题,能否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等,如果没有这些逮捕的条件,那你就不能被批准逮捕,只能被取保候审了。
根据办案流程,你的案子侦查终结后,要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然后公诉部门会根据犯罪事实及证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而你的案子已经被退回补充侦查了,还是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了,说明你的案子证据可能确实不到位,存在瑕疵,或者达不到提起公诉的标准。
从你的表述看,你的案子现在在公安机关手里。对第二次退补的案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公诉机关提出的意见已经无法实现,且同意公诉机关的意见,那公安机关就会作出撤销案件处理,你也没有案底了。如果公安机关不认可公诉机关意见,会在补证满一个月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此时已经无法退补了,只能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
所以,你的案件二退后,在证据已经无法到位的情况下,要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要么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没有其他的途径可走。恭喜你,你可能要被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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