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和户口所在地一样不

法律答疑 2025-09-19 1
大家好,关于户籍地和户口所在地一样不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户籍地和户口所在地一样不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什么区别?
  2. 户籍地和生源地有什么不一样?

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什么区别?

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

我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

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目前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实际居住地即经常所在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规定民事诉讼,原告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维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户口所在地是指你的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是指你长期居住的房屋所在地,这两者有可能相同,也可能完全不同,比如外出就业人员,很多人选择在外定居,但户口未迁移,还在老家,这种情况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就不一致,如果买房随迁户口,两者就一致了。

这两个当然是有区别的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户口所在地就是指本人的户籍管理所在地。

而实际居住地,是指本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而自己的常住地址,这也是公安机关所指的人户分离人口。

所以这两者还是有根本的区别的。

户籍地和生源地有什么不一样?

回答:生源地和户籍地的区别,一般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生源地和户籍地的概念不同:户籍地一般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通常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一般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生源地一般是指参加高考时的学籍所在地,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

2、生源地和户籍地的地点不同:户籍地通常是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或者可以说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而生源地则是参加高考时的学籍所在地。

1、意义不同。

生源地是以户籍为标准,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对于以不同户籍多次参加过高考的考生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

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即户口所在地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户籍可以变换,因工作或学习调动可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变更户籍所在地。

2、应用范围不同。

生源地应用于学生报考。

户籍地址多应用与人事关系变动。

3、固定方式不同

籍贯在公民登记后,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可以更改,如大学毕业生去新的城市工作,可以将户籍迁移至新城市或单位。另外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一方可以随另一方的户籍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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