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纠纷

法律答疑 2025-07-28 8
大家好,关于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纠纷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纠纷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建设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引起的纠纷,应由哪个?
  2. 租房期间,房子出现问题,房东不履行合同,报警的话这是属于什么?警察会管吗?
  3. 对方既不履行合同也不想走法律途径,可采取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4. 物业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5.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吗?
  6. 建设工程未履行标的合同什么意思?

建设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引起的纠纷,应由哪个?

建设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引起的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当由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租房期间,房子出现问题,房东不履行合同,报警的话这是属于什么?警察会管吗?

500块钱报警恐怕警察没时间处理这些事。

不过报警了只要能找到房主500块钱还是能要回来的估计。

建议去别墅找那个房主直接要得了。

他连别墅都买得起不至于连500块钱也出不起吧?如果真是那种无药可救的人,建议 到他别墅去找他,别放他走,在他家拿着手机录好音(欠你钱不还的证据)报警。

警察来了嫌麻烦估计他会还你的。

到时候警察也会帮着你们说话估计,因为这实在是没几个钱的事。

作为一个富人500块钱还欠人家的。

实在是太丢人!

对方既不履行合同也不想走法律途径,可采取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感谢邀请,“景山说法”回答下题主的问题。

感觉题主问的很纠结,或者说思路很不清晰,对方不履行合同是否选择法律途径选择权在己方,而非对方,何来对方不愿意走法律途径一说?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沟通协商后仍不履行的,建议果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原则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并非一定要判决履行。提起诉讼后己方将更加主动,可以选择庭前或庭上调解的方式迫使对方履行合同。

无法调解的,通过判决,强制执行也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景山建议还是积极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

欢迎关注“景山说法”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物业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相信你们作为业主应该已经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应约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抄服务;而你们也有按照合同支付物业服务收费的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现在你们拒绝支付管理费,那么按照该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按照你所说的,是物业不履行义务才导致了你们拒绝支付管理费。也就说,物业也没有完全的按照服务合同履行,这个不履行可以作为你们拒绝支付的抗辩。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袭人互负债务的,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对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所以你们可以在物业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之前拒绝履行,但是为了保护你们自己的权益,并作为你们讨价还价阿的砝码和为了以后可能的诉讼原因,你们最好能积极收集些他们履约失败的证据,并及时通知物业方面你们拒绝支付的理由。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固定证据,比如拍照拍视频,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书面一式两份,物业公司签收,一份给物业,一份自己留着保存证据。另外,积极向主管部门投诉,要并让主管部门给处理结果。特别是主管部门盖章的处理情况要留做证据。以后打官司有大用。

第二,成立业委会,重新签订合同,业委会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

第三,成立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吗?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作为合同一方你可以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

建设工程未履行标的合同什么意思?

未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交付标的应给付的内容,包括交付实物、支付货币、提供劳务等。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按约定的标的履行,要求标的的品质(包括无形财产的品质)、品种质量、数量、价款等符合合同要求。债务人如果不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那么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当事人不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将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扩展资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后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也未取得处分权时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则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指,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了标的物的善意第三人能否合法地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105条就规定,货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

关于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纠纷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