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答疑 2025-07-28 1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老房子拆迁怎么补偿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农村拆老宅基后地归谁?
  2. 拆迁如何补偿,补偿多少?
  3. 历史遗留问题补偿标准?
  4. 公房住了三十年,现在要拆迁,请问有什么补偿?

农村拆老宅基后地归谁?

如果农村宅基地前后没有地,就不叫宅基地了。农民的住房,不仅是住的方式,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宅基地前后有菜园,是最低廉的生活成本。农民依靠这种低成本的生活方式繁衍生息,千年安好!

农民住楼,在当前社会环境中还勉强可以,一当遇到灾年,必乱。

村里是没有权力扣押的,如果他硬要扣押,你可以,那是由当地土地主官部门负责的###村里无权利,应有当地县级土地主管部门负责###这要看当地的建房政策的,如果村里有规划的话,譬如新农村建设就可以这样要求。如果是村里没有正当理由扣押批条就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按照土地法规定,你家如果没有分户的情况,只能是一家一个宅基地,多余的村里有权收回和安置。你们已经有了新的宅基地,按照法律村里安置给别人,你在旧宅基地上的地上附属物,使用方应该给与一定的补偿。

近几年因易地搬迁、合村并镇、合村并居、危房改造等等原因而拆除农村老房子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在大范围内都是遵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实施的,针对网友反映的泗阳农村老房被拆后,宅基地归谁的问题简单分析如下: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组织的,并非个人及农户所有,如果个人属于这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有权利获得本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

农户因易地搬迁、危房改造、合村并镇等原因拆迁老旧房宅基地的,拆除后做复垦耕地使用,土地所有权收归村集体,不过对外承包时,拆除的农户具有优先承包权。网友所说的问题就属于此种情况,拆除旧房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但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已经不归个人,此土地的性质应该也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建设用地。至于拆迁款2万多元没有兑付完的情况,建议找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原因。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组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具有使用权,而且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其他地方获得住房后,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领取了补偿的,今后也无法再在本村申请宅基。

拆迁如何补偿,补偿多少?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规划,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拆迁的问题,此时就要给我们补偿款了,要知道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因此下发的补偿款也是不同的,但是我们要知道大致的补偿方案,都包括哪些方面才可以,下面就是小编对商品房拆迁如何赔偿?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的知识解析。

商品房拆迁如何赔偿?

1、房屋补偿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比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被征地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还可以选择和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4、被征地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其实商品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完全不同的,要是你是自家的宅基地补偿标准会高,要是楼房的话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评定,希望上文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领补偿款。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房屋拆迁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包括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不能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选择产权调换,则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还应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经营性房屋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1.补偿原则: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补偿。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这一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对被征收人生活居住的最大保障。

2.补偿标准:

(1)安排宅基地建房:征收方需要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重建房屋。

(2)提供安置房:选择安置房,应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有的地方会按照1:1.2、1:1.5,或者更高的比例置换,这些置换比例都对被征收人比较有利,但是如果低于1:1,则补偿不合理。

(3)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一般是宅基地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装饰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宅基地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即现在、当下重新建造同等面积、结构的房屋所需要的费用。(李)

历史遗留问题补偿标准?

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征收补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4、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5、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公房住了三十年,现在要拆迁,请问有什么补偿?

在没有统一立法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在征收公有住房时直接将公房列入征收范围、并将承租权人列为补偿对象,有些地方政府有针对性的出台了一些关于征收公有住房的具体规定,如北京市公房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主要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市公房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主要源于《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其中对于公房的补偿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公式,对公房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补偿比例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所以需要看地方上的具体规定,或者片区内补偿方案中对于这一部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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