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由哪个部门鉴定的

法律答疑 2025-07-28 5
很多朋友对于医疗事故是由哪个部门鉴定的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医疗事故可以在公安局鉴定吗?
  2.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3. 该怎样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

医疗事故可以在公安局鉴定吗?

这个是可以报警处理的,一般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受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 启动次序:医疗事故鉴定在先,只有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 委托形式: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 鉴定程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 启动程序:医学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动方式。前者属于行政鉴定,解决的是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和赔偿调解问题。后者属于自行委托的鉴定,其作用在于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定的标准。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自行委托鉴定和行政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目前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启动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申请或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委托社会上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启动次序、委托形式、鉴定程序和启动程序等方面。

该怎样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

国家对医疗事故不够重视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医疗事故必须法律化才能缓解,也就是说任何医疗事故都不许私下解决,违者判刑。对于医闹定罪以后重判。目前医患双方唯一可以相信的就是法律的公正性。普及医疗法普及医疗事故处理流程迫在眉睫!

我简单回答这个问题,医疗纠纷是现在社会上常有的事情。还有前几年的医闹,让医生就没有办法进行诊断,用药产生心理因素而达不到效果。有的因为医生误诊,有的患者家属无理取闹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就诊。这几年由于人的思想意识改变就诊患者也根据自己的病情与医生及时沟通缓和了医患关系,但是医生为了患者康复也费尽了心血。因为医院接触的是病人是和人的生命相关联,这就避免不了用药方面让患者家属产生疑问,如果康复就不会有了。得病容易好病难,也就是说明治病不是治疗后就好的,得慢慢治疗康复。所以人的疑问还是难免。如果对医生的药物产生疑问可凭用药而产生疑问的相关证据到事故处理部门或者法院进行处理,如果对病理等医疗文书产生疑问,也可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或者诉讼司法部门。因为我国是法制国家,要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等权益。这个是应当的也是符合人的正常权益范围的合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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