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最快多久可以判离

法律答疑 2025-07-3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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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离婚起诉判决半年冷静期,该注意些什么呢?
  2. 离婚诉讼第一次被判不离,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3. 夫妻一方得重病主动起诉离婚,会怎么判决呢?
  4. 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离婚起诉判决半年冷静期,该注意些什么呢?

深圳李涛律师观点:“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冲动离婚 。婚起诉判决半年冷静期,这是在婚姻危机的情况下,为了家庭的和睦亦或是子女的健康成长, 给予夫妻双方冷静思考时间,看婚姻是否有修复的可能。针对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公权力的介入,与当事人的独立思考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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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离婚冷静期”?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5个月。

二、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渊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有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的相关要求。根据此要求,建立“离婚冷静期”,符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要求,减少闪婚闪离现象。

并且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显然,“调解”有离婚“冷静期”的意思。过了“冷静期”双方仍认为没有在一起的必要,依旧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三、注意事项

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所有离婚者,比如: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很明显双方已无修复的可能性,感情早已破碎,给予“冷静期”无济于事,还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好的感受,并且很可能加剧家庭暴力行为,从而衍生其他损害。

对于一方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法庭通常是判决不准离婚,且判决原告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这六个月可以等同于“离婚冷静期”。如果同时又适用“离婚冷静期” 就把时间拖的太长了 ,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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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只要对方不同意,法院基本都不判,除非有婚姻法规定的特殊情形。

我觉得,法律给半年的冷静期有好处也有不好的地方。比如夫妻关系没有什么原则的大问题,可能真的就是因为一时赌气,互相怄气,谁也不肯认输,没有考虑清楚,一方就起诉到法院了,而在法庭上,起诉一方态度不是很坚决,而对方也是不愿意离但态度上含混不清,离的态度勉强,对于这样的案子,法院应该给双方一个冷静期。

凡是,对于那些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一方出轨不悔改,或家庭暴力、赌博、恶意欠债以及为了财产和争夺抚养权而拖延时间等情况,却又在法院装可怜,装“感情好”,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而起诉一方对一些足以判离婚的证据又常常举证不利,这就给了对方机会,法院基本也不判离婚,这对于起诉一方而言确实非常不利,也只能苦苦等候六个月。

对于后一种情况,在冷静期期间,要注意搜集证据,搜集对方的种种破坏夫妻感情的证据,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遭遇家暴可以报警,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对方转移财产或有其他严重损害你人生或财产等重大情形,可以提前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诉讼第一次被判不离,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决离婚,则需要等六个月之后才能再起诉离婚。那在这六个月里,就需要继续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注意了,在这半年期间千万不要跟对方一同外出旅游,或者发生夫妻生活等亲密行为,要不然很容易导致法院第二次判决不离婚。我们试过类似的案例,就是双方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又继续去外出旅游、照常过夫妻生活,结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对方答辩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结果第二次起诉法院继续判决不准予离婚。

另外也可以在这六个月期间,继续找机会固定对方现有的财产以及其他财产线索,为下次诉讼做好准备。同时在这六个月期间可以找机会与对方协商谈判,尽量争取协议离婚。如果都没办法协议,只能继续做好感情破裂的证据、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的证据以及相关的财产证据,为第二次起诉做好起诉的准备。

离婚诉讼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的,只是离婚诉请相对容易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

首先,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因素,家庭和谐才能期望社会和谐。婚姻是否能够维系,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交由法院司法裁判,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调解不能和好的,法院及时判决。因此,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首要任务并不是裁判准予离婚与否,而是尽可能的维系婚姻家庭和谐。所以一般情况下才会出现第一次诉讼离婚,多数不会被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其次,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第一次诉讼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判决离婚。无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定的标准都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高法院在1989年颁布的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了14种情形;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也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当判定准予离婚的情况,但是这几种情况都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而实践中这几种情况的证据收集并不容易,特别是证据的真实性不易判断,合法性要求非常严格,所以因为这几种情况第一次起诉被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也相对较少。


第三,司法实践中存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多数判决准许离婚的情况,是因为当事人起诉离婚很多情况下也存在一时冲动、感情用事的情况,而且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具有主观判断的成分。一般第一次被判不准离婚,法官也是基于"劝和不劝离"的原则,并且也给当事人一个缓冲区,以便于当事人妥善处理和缓解矛盾修补感情。而第二次又起诉到法院离婚,说明在缓冲时间夫妻感情并未得到修复,一定程度上补强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客观认定标准,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相对容易的到法院判决的支持。

以上系个人观点,供参考。最后还想在说一句: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亿万人中,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到进入婚姻殿堂是难得的缘分。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家庭出现矛盾时多想想对方的好,双方多互相体谅,互相理解一点,蓦然回首,那人仍在灯火阑珊处,好好谈谈,也许根本不用走到婚姻的尽头!

谢谢邀请。根据你的情况简述,我想,人民法院只所以判决不离婚,说明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说明婚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因此,你也要珍惜夫妻感情,珍惜现在的姻缘。当然,如果有一方变了心,有了新欢,哪另一方既使再有情意,再不愿离婚,终归难以挽回。因为,旧爱难抵新欢,人虽在,心己飞,千呼万唤难挽回。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名虽存在,但形同陌路,完际上关系已经死亡,只能劳燕各飞。另外,就是你们性格各异,爱好不同,常因生活琐事吵架闹仗,关系不睦,久而久之,也影响夫妻关系感情。法院第一次末判离婚,给了你们双方和好的机会,你们都应好好珍惜,从头开始。如果经过半年时间,你们仍然和好无望,一方可另行起诉离婚。除以前的理由外,重点写判决后这半年多的情况,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这一次还不判决,你一定要离的话,可分居。夫妻分居半年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可判决离婚。你的目的就达到了。

离婚虽然是你个人的私事,作为网友咨询的我,还是提醒你,认真考虑,慎重离婚,避免给个人、孩子和家庭带来负面影响。祝你生活愉快。

第二次不一定必须判离,但绝大多数判离!因为有诸多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不仅仅考虑感情因素,还要考虑子女、财产处理,或者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妥善安置!如果没其他因素待处置,仅仅是因感情的话,第一次判不离是考虑有和好可能且缺乏法定离婚事由,第二次又起诉就可以认定感情彻底破裂而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得重病主动起诉离婚,会怎么判决呢?

  1. 题目这种离婚纠纷情况以前不多,常见的是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要求离婚。

  2. 如果是夫妻为规避政策,例如领取社会救济等限制,双方可以在民政办理协议离婚,不可能闹到法院离婚。

  3. 夫妻患病一方主动起诉离婚,都是受各方各种利益驱动,大概有如下几种原因:1、夫妻一方患重病后,配偶不管不顾,也不帮助筹集医疗费用,患病一方要求离婚分割财产治病,另一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导致患病一方起诉离婚;2、夫妻一方患重病后,患病方担心自己死后财产被对方特别是再婚夫妻继承占有,要求离婚分割财产,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分割财产,导致患病一方起诉离婚;3、夫妻一方患重病后,患病一方子女担心父母死后所享受的抚恤金被再婚夫妻分割,要求父母生前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分割财产,导致患病一方起诉离婚;夫妻一方是丧偶再婚,患病一方子女希望父母死后能与自己亲生父母同葬,要求父母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导致患病一方起诉离婚。还有一种是患病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没有照顾患病一方,其法定监护人起诉另一方离婚的,精神病人是常见情况。

  4. 夫妻患病一方主动起诉离婚,法院要查明离婚原因才能作出判决,判决离婚必须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可以采取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方式。法院调解离婚的,离婚民事调解书送达离婚双方当事人并且双方都签字,离婚调解生效,夫妻关系终止。法院判决离婚的,不服判决的一方可以上诉,如果不服一方故意拖延离婚判决生效时间,通常躲避藏匿,导致一审判决送达耗时较长,依法最长可达60天以上。如果法院查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判决不予离婚,原告在判决6个月内不能再起诉,被告不受限制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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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如果是双方达成协议可以离婚,如有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你们离婚的,除非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可以离婚的情形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患病的一方提出离婚是因为不想拖累对方和家庭,由于患有严重的疾病需要的医疗费用是很多的,还有些疾病是现有医疗条件下无法治愈的,为了减少家庭的负担和家人的痛苦,害怕因病致贫的发生,患病的一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理解的,但会让另一方及家人情何以堪?

夫妻双方本来就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来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特别是一方有病更需要关心、关怀的时刻。现在我们不仅有新农合(当然报销比例要更提高)、医疗保险,还有很多的爱心人士、慈善机构、媒体及其他辅助机构可以进行帮助,只要我们共同来积极的面对困难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愿好人一生平安!

感谢邀请。对于婚姻,我们一般持有这种观点,即结婚自由,那么离婚也是自由的,俗话说的“强扭的瓜不甜”对结婚适用,对离婚也适用。婚姻,回归到最后依旧是民事活动,讲究的还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对于问题中描述的情况,要分别讨论。

一是病重方不想拖累对方,主动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清楚的意识到双方并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相反更是夫妻感情深的表现,那么一般来说还是按照普通的婚姻纠纷,进行调解,鼓励双方共同携手战胜困难,不会轻而易举的判决离婚。

二是病重方与另一方确实感情破裂了,因此主动提出离婚,对方也同意的。对于这种情况,要必须认清男女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确实到了没有挽救的余地,经过调解也不能让双方回头,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病重方在离婚时,提出自己因病导致离婚后生活困难,要求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请求,那么法院也是会支持的。

三是病重一方经受不住对方的虐待、遗弃,因此主动起诉离婚。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病重一方提出要对方赔偿的,法院也是会支持诉讼请求的。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由相识、相知、相恋,最终走在一起都不容易。如果两个人真的感情还在,那么好好携手,没有什么不能战胜的。如果真的不爱了,不要互相伤害,给彼此最后一个好的印象。以上所述,仅供参考。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看到这样的情况,让我想起了这句话!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便急着要离婚了!这也理解!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对亲生父母都是这样,更何况半路夫妻呢!

不过问题的人好像遇见的是生病的人提出的离婚,说明这个人不想拖累另一方,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开始肯定会调解的,如果一方依然坚持要提出离婚,调解不成最终肯定还是会判离婚的!只是在经济上可能会偏向于生重病的一方,毕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嘛!这个也理解!并且在情理之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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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跟夫妻双方是否生病没有直接关系。

如果起诉一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对方也不同意离婚,法院肯定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因为夫妻双方有相互扶持的义务,法院会酌情给支持一些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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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起诉离婚的,95%以上会判离。

关于起诉离婚的,是指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肯离婚,而要离婚的一方起诉到法院请求判离婚的。

根据作者几十年来代书代诉离婚案件来看,结合近年来法院审理结果,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都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法院会以原告方证据不足不准离婚。这是法院对婚姻家庭的一个重视的做法,因为有不少夫妻矛盾还未到无法调和的程度,往往因时激愤倉率离婚,离婚后双方又反悔。

所以法院对离婚案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而再给予夫妻双方一年的时间去调整修复感情。经过一年的冷静期而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完全无和好的可能时,原告又去起诉离婚的,基本上都会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下,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时候,法院都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确实有感情破裂的证据,能够向法院经证明的话,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但这种证据,恐怕很难得到,很难举证。比如有家暴,有赌博等恶习了等等,对方不会承认的,不承认的情况下,就相当于没有证据来证明,因此一般不会判离婚。

可在判决不准离婚满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一般法院能够判离。

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因为:

第一,家庭是社会细胞,离婚多了,对社会安定有影响,法院判决离婚比较慎重。

第二,很多离婚案件中,是一方一时冲动提出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采取拖一拖,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第三,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是对方重大过错,如出轨,家庭暴力,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你好,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这当然不是绝对的。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可见,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达到了这一条件,就可以判离,反过来说,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法院将判决不准予离婚或者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请。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实际上并没有客观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感情问题是两个人的事,正所谓鞋子合不合脚,脚才最有发言权。一般来说,都起诉到法院了,应该已经到了矛盾不可调和的程度,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

但是法律上并不是这么规定的,并不是说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就破裂,还需要由法院居中认定。

我国《民法典》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了原则性规定并列举了一些情形,在实践中,由裁判人员酌情认定,其中比较常见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感情未得到改善又继续分居满一年;一方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等等。

维系婚姻关系从根本上靠改善夫妻感情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而该条件并没有客观标准,实践中一般由法官根据案情酌情认定,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并不是绝对的。

不过,如果一方已经下定决心一定要离婚的话,一般来说是肯定离得了的,只是时间问题。如果第一次起诉不判离,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过半年以后可以再次起诉,按照民法典,如果第一次起诉不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在实践中,绝大部分离婚案件,起诉二次都可以判决离婚,极端个别的起诉三次或者四次也会离得掉,不可能一次次起诉都不判离。

因此,那些想靠玩失踪或者应诉答辩不同意离婚,最多只是拖拖时间而已,如果想挽回婚姻,最根本的还是要改善夫妻感情,只有另一方彻底放弃了离婚的念头,才可有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否则,离婚只是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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