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这样的一户多宅,领到补偿款是合理的
合村并镇一户多宅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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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40元的标准计发,总额低于一千元的按一千元发放。除此以外,还将按照每院每月六百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2】房屋、土地补偿
如果实施合村并镇,拆迁农民房屋和土地,将按照每平米1700元到3800元来进行补偿,现在农村很多的院子和房屋面积在200平米左右,如果按照这个补偿标准,每个农民就能有50多万到70多万的补偿。
“一户多宅”拆迁,如何确定安置补偿款?
您好,首先,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以下京平律师针对您的问题---“一户多宅”拆迁,如何确定安置补偿款,先从“一户多宅”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
以下从一户多宅”的成因、遇到征收拆迁合理补偿的争取、如何最大化维护自身补偿权益等方面,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供您参考。
首先,如果能证明一户多宅存在的合理合法性,那就具备了主张合理补偿的权益基础。征收拆迁补偿,针对的是涉及征收拆迁房屋土地的权益人,比如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土地承包人实际使用人等等。也就是说,证明了一户多宅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也就具备了主张合理补偿的权益基础。虽然是 “一户”也是可以拿到“多宅””的补偿的。“一户一宅”是原则,但“一户多宅”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实际中存在的一户多宅的情况。
《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一户一宅”。此制度是为了延续宅基地分配公平优先原则的同时,遏制宅基地无序扩张和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同时实践中因继承、买卖、与户籍管理制度的衔接等实际因素原因,确实客观存在“一户多宅”现象,一户有好几处宅基地,有好几个宅基地使用权证,对此京平律师提示大家,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1、符合分户建房条件而未分户的“一户多宅”
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在征地拆迁中,这样的“一户多宅”一样可以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
2、买卖农村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
在农村很常见的现象是,宅基地批不下来,同时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于是就有了因房屋买卖而形成的“一户多宅”。这种情况需要满足必要的条件也是可以争取多宅补偿的:
1)买方与卖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买方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3)卖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4) 买卖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 土地随房屋一并买卖。
符合上述房屋买卖的条件而形成“一户多宅”的,遇到农村拆迁时,是有权主张合理补偿的。
3、有一处宅基地,因继承而形成“一户多宅”
对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进行登记发证,应当在宅基地证备注栏里标注:本权利人是本集体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民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地随房走,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进行合法确权的(被继承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必须是合法取得、权属无异议)。在拆迁中,也完全可以主张多宅的合法补偿。
另外,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一户多宅”或者因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不完善等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权益人也是可以在农村房屋拆迁中主张合理补偿的。
征收拆迁对被拆迁人来说是陌生的,信息不对等,缺乏综合判断基础,广大被拆迁人容易稀里糊涂地就签了协议,补偿很低,严重拉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京平格外提示大家:遇到拆迁征收中,补偿不合理,不要漠视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相关的书面材料要引起重视,基于拆迁维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懂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失时机,错过了法定的维权时效。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争取到合理补偿,祝愿大家生活幸福美满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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