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理后是否可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被刑事处罚后,行政机关还能给予行政处罚吗?
当事人接受刑事处罚后是否还会受到行政处罚,要看刑事处罚是否已经包容、吸收了行政处罚。比如行为人殴打受害人致重伤,既构成《刑法》故意伤害罪,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殴打他人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接受刑事审判并服刑后,就不会再次受到行政处罚了,反之则会再次受到行政处罚!
同一行为不能两罚,更不能多罚。即一件违法行为,不能既做刑事处罚又做行政处罚,但是,同一个人的多个行为,既有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又有触犯刑法的行为,则完全可以既受行政处罚又受行政处罚。具体在实践中一般会出现以下情形,涉及不同的办法:一是在法院已经做出刑事判决后,行政机关新发现罪犯以前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实践中,这类违法行为一般不予处罚。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超过六个月行政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而一般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到判处有期徒刑,基本上也在六个月左右。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羁押措施,在此期间违反行政法规,也可以处罚。二是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同时发现当事人两个及以上的行为分别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的,按照刑事优先原则,一般行政机关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您的问题,我给出的答案是,受到刑事处罚后一般不承担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已经刑事处罚还可以行政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在实际执法中,發現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违规在先的,则先由行政执法机先做行政处罚后,再移交公安或司法部门进行侦查后定夺!二是公安或其他司法机发现当事人违法违规在先,则直接由司法机关侦查处置!!!????
已经行政处罚后能否刑事处罚?
能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已经追究了刑事责任,还能作出行政处罚吗?
对于公民因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而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基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相关部门不能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另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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