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仲裁申请延期审理的理由由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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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理由可以使劳动仲裁延期开庭啊?
劳动仲裁一旦确定了开庭时间,没有特殊理由是不能延期开庭的,除非出现下面一些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
2、当事人在开庭前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比如因疫情仲裁委所在地突然被封控,或者当事人因为疫情被隔离无法到庭等。
按规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正当理由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八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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