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不给他看孩子

法律答疑 2025-08-0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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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离婚三年,对方从没给过抚养费,还要求看孩子,该拒绝吗?
  2.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应该让她看望孩子吗?

离婚三年,对方从没给过抚养费,还要求看孩子,该拒绝吗?

离婚后,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与否与探望子女权利无直接关系。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对方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其探望子女。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协助探望子女。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孩子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子女的安定生活、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予以处理探望时间及形式。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原告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应当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提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后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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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码归一码。

支付抚养费是对方的义务,而探视权则是ta的权利,不能因为ta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就剥夺ta探视孩子的权利。并且,孩子是无辜的,不能用对方错来惩罚孩子不能见自己的父母,剥夺孩子和正常人一样享受爱的权利。当然,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起诉ta,或者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你不给ta探视孩子,ta也是可以反过来起诉你的。

法律上不能拒绝,事实上可以拒绝。就像他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诉讼他一样,你可以起诉,也可以选择不起诉。尽管探视权系法定权利,在法律上不能拒绝,但现实生活中,你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是不让他看孩子,他又能奈仔如何?他也只能去法院诉讼。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应该让她看望孩子吗?

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支付抚养费是德对方的义务,而探视权则是他的权利,不能因为他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就剥夺他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起诉对方支付,或者强制执行对方支付。但如果你不给他探视孩子,他也是可以反过来起诉你,起诉探视权纠纷或强制执行要求你给他探视孩子。

孩子不是物品,说不让看的人是有多自私?孩子想念母亲,父母离婚都已经给孩子造成了伤害了。还要孩子看不了母亲,这是多么残忍的事?母亲不给生活费可能是因为穷。因为各种原因。只要她是爱孩子的。就应该探望!反之,母亲心术不正。不看就不看吧

离婚了但孩子还是双方的。将来孩子一样有义务去赡养亲生父母。同样,孩子在未成年以前其父母是有义务抚养孩子的。没有与之一起直接生活的父或母应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也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符合社会道德的理念。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人性化的关怀。

你提到女方没有支付抚养费是否能不让她看孩子,这个问题要辩证去看待。

首先,如果离婚时是你自动放弃抚养费的,女方并没有多大的错误。她只要有意思,平时给孩子买件衣服、买点零食之类的,也算心里还有孩子,这个时候若不让她见孩子对她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次,如果是女方过的不如意,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也应该对她表示理解,只要不是故意,也该让她看孩子。

再者,如果是女方当时承认承担抚养费,或是法院判决她承担抚养费用,现在有能力支付而拒绝支付,从情理上讲不让她再见孩子,也合乎人情。有这种情况,有人认为拿抚养费是给对方了,并不一定直接能用于孩子身上,心理上排斥,所以拒付费用。但不论哪种理由拒付抚养费都是错谈的,不足取的。从法的角度讲不让其母亲探视孩子是不合法的。说个高大尚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不能交叉处理。欠抚养费就向她要抚养费,该看孩子还得让她看孩子,这样分开处理才对。

从,我个人角度看,我认为,既然选择离婚,就应承担离婚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既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就不要去再打忧孩子平静的生活。想孩子了可以在远处看看,买的东西可找个其它名义让人代转,不必非得让孩子知道是妈妈买给的。只要有这份心,孩子长大了自己会懂的。隔三差五的探视,影响孩子的情绪,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初如果双方都为了孩子好,就不该离婚,也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离了,就干脆点,该断当断,别在丝丝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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