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样划分
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人需要辨认吗?有何依据?
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人需要辨认吗?
从题主的表述看,相互辨认应该是容貌辨认。
在司法活动中,容貌辨认属于犯罪主体的人员确定。
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有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犯罪主体属性确定需求,而主犯、从犯、胁从犯的主体属性又是依据他们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所确定,比如在群殴中最后一击致人死亡的就是主犯,在众多的群殴人员中谁是最后一击致人死亡者不是很明确具体的情况下,或者在共同犯罪人员相互不是很熟悉的情况下,都有可能最终需要进行容貌辨认才能确定。在刑案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中就有“照片指认”这一侦查方法。
总起来说,任何能够查明案件事实的都是侦查手段,任何的侦查手段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实施何种侦查手段是依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而选择确定,没有必须的。
共同犯罪赃款也是共同的吗?
共同犯罪赃款也是共同的。
在共同犯罪中每个人对赃款承担同等责任,处罚是依照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进行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各罪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把共犯分为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5种。
对共同犯罪的处罚是首要分子和主犯从重;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胁从犯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教唆犯按其所处的作用处罚。
共同犯罪赃款是不是共同的依情况来定
参与分赃的人肯定是不可能无罪的,是不是属于共同犯罪,还要视情况而定,对于只分赃而没有参加犯罪的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何定性:
1、如果该参与分赃的人,参与了犯罪预谋、为犯罪准备了工具等的活动,虽然没有亲自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的,仍属于共同犯罪,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但该人实际参与了分赃的,一般情况下不属于犯罪,只需将所得赃物退还被害人即可;但如果明知是赃物而以转移、窝藏赃物为目的参与分赃的,则属于违法,严重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要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每个人的赃款以每个人的违法所得额来计算。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可按违法所得总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承担退赔责任超出自己违法所得的共犯人可向其他共犯人追偿。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共同犯罪里面一定有教唆犯和帮助犯吗?
共同犯罪中不一定有教唆犯的区分,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而后,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的区分。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中,有的有教唆犯的区分,有的有主从犯的区分,有的是犯罪团伙向同一个目的而行动,这样就不区分主从犯自己教唆犯。所以,说明在共同犯罪中,不一定就有主从,教唆的认定。
共同犯罪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
非常小。因为共同犯罪毕竟是一种聚众性的犯罪,主观故意很明确,社会危险性也比一般犯罪要大,属于打击的重点。
而不起诉,除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证据不足的以外,往往是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才可以适用,共同犯罪一般不符合条件,即使符合,实践中也不会不起诉,一般都移送法院判决。
共同犯罪中的两个犯罪人为何检察院只起诉一个?
同案犯抓捕时间不同,起诉时间不同是正常的,该做法属于“另案处理”。“另案处理”的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通常会有多个人参与,但是检察院只会选择起诉其中的一个人。这主要是因为,在共同犯罪中,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和责任不同,有些人的行为可能比较轻微,有些人则可能扮演着主要的领导和组织者角色,因此,检察院会根据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和责任,选择起诉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人,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此外,如果检察院起诉了所有参与者,可能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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