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把案子移交检察院还是否能取保候审

法律答疑 2025-08-04 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公安局把案子移交检察院还是否能取保候审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案件移交到检查院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2. 案件到检察院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3. 刑事拘留后现交于检查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4. 案子到了检察院还能取保候审吗?
  5. 在派出所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会被盼实刑吗?

案件移交到检查院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已移交检察院了,还能在检察院办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并列关系。由此可见,他们都有单独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所以案件_进入检察院以后,检察机关可以再次对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案件到检察院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案件移送检察院,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后现交于检查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案子到了检察院还能取保候审吗?

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是否还能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离开指定的居住地,但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如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或伪造证据等。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可以依法作出决定,并监督公安机关的执行情况。因此,无法一概而论是否还能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比较复杂或者存在较大争议,可能会影响取保候审的决定。建议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及时与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在派出所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会被盼实刑吗?

不会到检察院的,有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案件发生之后除了公安机关还会有检察院介入,大家只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时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案子移交检察院后取保候审可以吗?很多人都不清楚这点,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然可以。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相关知识:取保候审保证金标准是多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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