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是否要开票
购买方收到的违约金需要开发票吗?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
销售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购买方不需要开发票。
收货方(购买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如果是收货方(购买方)收取违约金,则无论对方在何时违约,收取违约金一方只需开具收据给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年第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而收货方(付款方)得到的违约金并不是生产经营收入,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
案例/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但因甲公司(销售方)单方违约,因未给乙公司(采购方)供货而支付给乙公司违约金。
从此类经济业务的实质来看,购买方收取违约金并没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购买方收到出让方支付的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1、在合同履行前,没有发生经营行为,不需要出具增值税发票的。
2、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出让方发生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购买方违约金,这个阶段,购买方应出具增值税发票的。
开发商收取的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销售不动产或商品房的行为已发生,开发商应将向业主收取的违约金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业主索要发票,应开具发票给业主。
违约金是否要开具发票?
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有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常需要开具发票。
因为违约金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补偿措施,在经济上产生了实质性的交易关系,因此在税务上需要进行规范性处理,并开具正式的发票。
此外,发票也是交易双方征税的依据,一旦出现相关纠纷,也可以作为证据供双方维权。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的开具依据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机构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