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 公司拒绝补缴社保,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了可以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吗?
- 签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 42条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谢邀。题主提出的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解答。
一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胁迫或欺骗劳动者签订有失公平的补偿协议,劳动者是可以反悔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该协议,重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偿协议,维序合法,劳动者是不能反悔的。协议一旦签字生效后就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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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达成的协议,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的,在司法实践中会认定为有效。
如果劳动者同意单位提出的补偿方案,如果无法证明单位有上述情形,会被认定为有效。并且,劳动者作为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签字确定的书面材料做出常理的解释或者预判,要反悔没那么容易。
所以,如果真要签署补偿协议,签字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公司拒绝补缴社保,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了可以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公司拒绝补交社保,但是如果公司和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金待遇吗?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那么就要看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如果是单位原因单方面解除你的个人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享受到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不是单位单方面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由于你个人辞职,解除的这个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这样的话就是享受不到经济补偿的待遇。
但是对于你来说,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到的工作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补交这个社保待遇的,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所以说你一定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前或者之后也是可以的,要将你的个人社保完全的按照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一个时间来补交自己的一个社保待遇,那么这样的话才会对你的本人的社保累计缴费年限有一个帮助。
至于说这个经济补偿,如果说确实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根据你的单位的一个工作时间来确定能够领取多少钱的一个补偿待遇,一般情况下,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一个经济补偿待遇,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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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好。
1、现象:现实生活中也比较常见,要么是拒缴,要么是少缴。
2、一般人怎么做:大多数员工都选择忍气吞声,我本人之前就遇到过。
3、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就社保进行补偿,这是正当权益。
4、如何要求:保留好你在公司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务合同,工资条,足以证明你工作过,并且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公司如果拒绝补偿,你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到时候公司会损失更大。总之要有礼有节。
希望对你有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就要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写的是什么了,如果上面写的是公司不用支付你经济补偿等字眼,只要你签字了,那就代表你已经同意了上面的条款,那么你是无法拿到经济补偿金的。
社保问题你可以到公司当地的社保局投诉,由社保部门出面进行一个催缴。
你这种情况可惜了,如果你没有签订协议的话,你完全可以以单位“未足额支付社会保险”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下次在签订这种协议的时候,真的要谨慎小心,因为很有可能你一签下去,自己的很多应该有的权益就无法保护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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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要看员工与公司签订接触劳务合同的情况了,因为一般离职的话,都要签订一个叫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我们接触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本着良好互惠的方式,都会写明“个人原因提出,单位领导同意”。如果员工在这个情况下离职,再去申请仲裁说是因为单位没有缴社保,所以才导致离职的,需要单位给付经济赔偿金的,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得到支持的!所以,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还有一个时间需要注意: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维权的有效期是两年,时间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此一般建议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保险的话,尽快离开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等等权益,如果拖久了像双倍工资等补偿待遇就失效了。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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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一、签收了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只能说明你已收到该通知书的事实。如果你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的,或者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当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劳动者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意味着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时,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从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劳动合同法上的赔偿金,是具有特定含义,有几种情形:
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应承担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可以啊。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仅是用人单位告知你他给你解除劳动合同了,就是个通知。签过这个通知也只能说明你知道自己被解除劳动合同了,也能证明她履行过通知义务了。一般不会影响你行使其他权利。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认为他做的不对,要求赔偿金都是可以的。
但是有个例外,那就是,有些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实是个协议。双方约定了一些权利义务。如果你拿到的是个通知书名字的协议,那你是否能行使其他权利,要求经济补偿之类的就不好说了,就要看双方约定了。
最后,你可以要求补偿,赔偿,不意味着你能拿到补偿赔偿。这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依据。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才会有补偿。你可以自己去查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42条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年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3倍社会月平均工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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